刘昌林,男,汉族,1962年7月生,重庆市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商学院预算与公共财政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现任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1981.09—1985.07湖北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工业经济和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1985.07—1988.09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办事员、科员
1988.09—1990.08财政部办公厅科员、副主任科员(1989.08)
1990.08—1992.12国务院办公厅秘书(1991.02正科级,1992.09副处级)
1992.12—2001.07财政部办公厅秘书(1995.09正处级,2001.07副司长级)(其间:1993.09—1996.07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夜大学英语专业学习;1994.11—1995.11挂职任北京市通县县长助理;1999.01—2001.05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商学院预算与公共财政专业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01.07—2003.08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副司长级)
2003.08—2004.1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副主任
2004.12—2007.0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主任(2004.09—2005.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7.06—2008.1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主任
2008.12—2010.1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2010.10—2011.02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1.02—2013.08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08—2015.07江西省景德镇市委书记
2015.07—2016.10江西省副省长
2016.10—2018.01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18.01—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党的十九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十三届省委委员、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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