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政务 >> 政府文件

关于《甘肃省2019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的公示

20-11-12 09:33 来源: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狄东阳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9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首轮督察情况的通报》(国卫办监督函〔2020〕519号)要求,我省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2019年度甘肃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为进一步落实督察反馈意见,抓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特将整改方案予以公开。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关于对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2019年度甘肃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20年8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反馈2019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函》(国卫监督函〔2020〕295号),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其中涉及我省的问题有7条,我省照单全收。经过认真分析原因、查找不足,为举一反三地抓好整改,进一步推动甘肃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38号),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科学高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涵盖全行业、全流程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反馈问题一: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制度的认识有待提高。部分卫生健康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对63号文件学习解读不深入,一些基层部门贯彻力度较弱。甘肃省、兰州市、临夏州虽印发了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但有些单位还存在制度上墙不落实的现象。在访谈和实地走访中,我们感到部分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对综合监管制度还是了解不够,所谈工作多局限于原来的工作。

  整改措施: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各级各部门在深化医改工作中,深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38号),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转变思想,充分认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在建设健康甘肃、全面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摆上重要日程,改进方法,提高综合监管整体性、协同性。二是成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切实落实省政府领导下的7部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责任,研究解决综合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综合协调、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三是将地方人民政府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与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挂钩,把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地方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

  责任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底,持续推进。

  反馈问题二:部门间和部门内协调联动机制仍需加强。甘肃省、兰州市、临夏州印发关于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相关文件,但是成员单位还不够全面,仅限于当地卫生健康委、网信办、公安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药监局等部门,且联席会议制度尚未有效运行,政府缺乏统筹调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困难,各部门之间没有建立高效、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多部门常态化执法机制尚不健全,有些案件转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运行不畅。比如临夏州卫生健康部门在移交查处民营医院案件线索时,当地公安部门不予受理。督察组进驻临夏州期间,虽经驻地卫生健康部门协调,但当地公安部门仍未提供关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的相关材料。部门之间没有实现信息的互联共享,医保监管、医疗机构校验审批、卫生行政处罚等监管结果协同运用不足。

  整改措施:

  1.在各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领导下,省级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市州、县区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各级政府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范畴。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多部门常态化联动执法机制,畅通案件转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实现动态精准的综合监管。

  责任部门:各级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各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持续推进。

  2.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单位及职责。成员单位扩大至国办63号文和甘政办38号文件所列所有单位,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关于医疗废弃物、医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监管职责,增加科技主管部门关于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监管职责。

  责任部门:各级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各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持续推进。

  3.各级政府要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的牵头作用,建立各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行动高效协同的综合监管机制,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特别是整治行业乱象、打击非法行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形成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管查处结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责任部门:各级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各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持续推进。

  反馈问题三:医保基金监管有待加强,社会办医机构监管相对薄弱。医保基金监管虽然建立监管制度,但监管措施仍然不细不实,缺乏长效监管机制。甘肃省社会办医发展迅速,但事中事后监管相对薄弱,工作推进中还缺乏长远有效的监管措施。如临夏州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当地部分民营医院长期存在超范围经营、聘用无资质人员、违法乱收费、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措施:

  1.一是出台《甘肃省医疗保障基金行政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机制和工作流程。二是全面推进医疗保险智能监控,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监督制约作用。三是加大“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及飞行检查力度,对乱收费,欺诈骗保,套取医保资金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确保医保资金安全。

  责任部门:各级医保管理部门

  配合部门:各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持续推进。

  2.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严格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相关制度的执行,严肃查处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聘用无资质人员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配合部门:各级医保、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

  完成时限:2020年底,持续推进。

  反馈问题四: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有待强化。一是公立医院在依法执业、规范服务、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加强行风建设等方面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医院还存在着诸如违反医保基金监管规定,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抗生素管理不规范、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机制不健全、危重症病人管理中的多学科协作有待加强等问题。二是部分社会办医依法依规执业意识不强。督察中发现,部分社会办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混乱,门诊病历诊断材料不健全,导致无法对其执业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查证,存在规避监管的情况。如临夏州在集中对全州61家社会办医疗机构检查中,发现有24家机构不符合相应医疗机构校验要求,部分机构存在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情形。甘肃省12320、兰州市12345投诉热线接到的问题投诉多为社会办医疗机构,主要反映无价格公示、随意加价等情况。

  整改措施:

  1.一是要在总结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基础上,加快推动全省公立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调整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指标、评价方式,通过日常信息化监测和现场检查,实施外部质量控制,强化抗生素和限制类医疗技术规范管理。二是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价实行同等标准。严格机构、人员和设备等行政许可,对群众反应强烈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医疗机构注销资质和诊疗科目。

  责任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配合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完成时限:2020年底,持续推进。

  2.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所承担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推进医疗机构自主监管,督促指导医务人员提高依法执业自律意识,不断规范诊疗行为,坚守依法执业底线。医疗机构以质量管理为基础,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并将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考核,依法执业情况纳入本人年度考核内容,与绩效分配、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和信用管理等挂钩。

  责任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完成时限:2020年底,持续推进。

  反馈问题五:信用体系约束作用和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一是省级、下沉地市的发改、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运用信用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的意识不强,协同推动信用监管工作方面的主动性不够,在推动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方面成效不显著。二是甘肃省医院协会等行业组织,目前主要工作是继续教育培训,行业组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培育不足,在制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整改措施:

  1.强化运用信用体系综合监管意识,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量纳入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完善医疗服务行业监管信息数据库,面向社会公众依法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信用评价等监管信息。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积分管理制度,对有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公开失信行为记录,建立健全依法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责任部门:各级卫生健康、发改、市场监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持续推进。

  2.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力量,加强对行业组织的领导,明确各行业组织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中的作用和地位,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中的作用,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

  责任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配合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行业组织

  完成时限:2020年底,持续推进。

  3.各卫生健康行业组织要完善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制定医疗服务行为准则,推动会员单位和成员加强自律、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其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职业道德建设、专业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作用。

  责任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行业组织

  完成时限:2020年底,持续推进。

  反馈问题六: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处置机制还不完善。省市部分监管部门对投诉举报事项的转办、查处、答复、反馈等办理流程不够规范。比如,有的部门对发现的案件线索,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权的,转办后存在未及时追踪案件办理结果的情况。有的地方虽然设有12320、12345等投诉举报热线,但是在转办过程中缺乏及时性和有效性,存在有举报没处理、有处理没反馈的情况。也有对反复举报的涉事医院,未建立跨部门联合办理机制的现象。比如,群众多次举报兰州男健医院存在滥收费、收费不合理、欺骗患者等违法行为,举报信函多达18份,相关部门未联合开展深入核查,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处理群众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投诉举报事项的首问责任制,规范完善受理、转办、查处、反馈等办理流程,及时有效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力求做到投诉举报事项“事事有交待、案案有结果”。

  责任部门:各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部门

  配合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完成时限:2020年底,持续推进。

  2.一是组织省市区相关部门对兰州男健医院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深刻剖析兰州男健医院问题产生的根源,查处违法行为,解决群众投诉问题。二是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全省医疗乱象整治、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风暴行动”回头看等专项行动,以社会办医疗机构为重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重点对其执业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价格公示、随意加价等情况进行核查,净化全省医疗服务市场。三是严格落实《关于印发甘肃省社会办医院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卫发〔2019〕222号)要求,切实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责任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配合部门:各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部门,社会办医疗机构

  完成时限:2020年底,持续推进。

  反馈问题七:保障措施落实和综合监管能力建设亟待加强。截至2019年12月,全省公立医院医保费用欠费达28亿元,存在医保基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全省医保智能监管尚未完全落实。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没有建立省市县统一的行政许可审批平台,各级、各部门平台之间无法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行政审批事项层级下放到市、县,下放过程中省级层面未开展相关培训,基层承接能力不足,存在监管风险。基层监督执法机构普遍存在执法人员数量匮乏、执法经费不足、执法车辆没有保障、信息化建设滞后、现有人员能力不足、缺乏执法技术支撑等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快建设全省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系统,及时结付公立医院医保资金,保证公立医院正常运行。

  责任部门:各级医保管理部门

  配合部门: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完成时限:2020年底。

  2.一是加快建立省市县统一的行政许可审批平台,实现各级、各部门平台之间数据互联互通。二是加强市、县行政审批能力培训,提高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能力。由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

  责任部门:各级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

  完成时限:2020年底,持续推进。

  3.加强各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督队伍能力建设,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强化业务培训,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加强医疗卫生监督工作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完善卫生监督工作财政补助有关政策和办法,建立稳定的卫生监督保障机制,持续改善卫生监督工作条件,确保卫生监督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责任部门:各级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

  完成时限:2020年底,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将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政府责任,扎实抓好各项整改工作。

  (二)加强整改工作力度,做到“真整改,见实效”。以问题为导向,自查自纠,积极整改。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说立行、及时整改;对于需要专项整治的,持续用力、抓实抓好;对于长期坚持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确保短期见到明显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三)强化宣传引导,严肃督导考核。把宣传引导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利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有利社会环境。同时严肃督导考核,对不履行职责、落实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中国甘肃网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

相关新闻

精彩推荐

关注我们

中国甘肃网微博
中国甘肃网微信
甘肃头条下载
微博甘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