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镇原县等8个县退出贫困县的通知
甘政发〔2020〕5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甘肃省2020年度贫困县摘帽退出验收评估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经县级自评、市级初审、省级验收核查、第三方评估检查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镇原县、通渭县、岷县、宕昌县、西和县、礼县、临夏县、东乡县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现批准退出。
上述8个贫困县退出后,要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继续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