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销售电价政策发生变化 延续购销差价模式 取消大工业用电价格
原标题:我省销售电价政策发生变化
延续购销差价模式 取消大工业用电价格
中国甘肃网12月31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12月30日,记者从国网兰州供电公司获悉,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销售电价政策将发生变化,采取取消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调整峰谷分时时段等方法促进我省电力市场化交易。2020年初实施的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2021年继续延续购销差价模式。
取消大工业用电价格
据了解,销售电价政策适用范围《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所列销售电价标准,适用于全省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以及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农业排灌用电和高扬程排灌用电。用户用电价格按“输配电价顺价”模式执行,具体构成包括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实行保底供电的大工业用电以及已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而实际结算电量超出合同电量的用电的上网电价执行我省燃煤发电基准电价(现行标准为0.3078元/千瓦时)。本次销售电价政策变化为取消了大工业用电价格;归并了汶川地震重灾区8县(区)销售电价表,取消了贫困县农业排灌和高扬程提灌用电农维费加价,2021年起,不再执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全省农业排灌统一执行全省销售电价标准,将贫困县农业排灌修改为农业排灌用电;调整了峰谷分时时段。高峰时段:7:00-9:00、18:00-24:00; 低谷时段:2:00-4:00、11:00-17:00; 平段为除高峰、低谷时段的其他时间。峰谷价差浮动标准不变:高峰时段价格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在平段价格标准基础上下浮50%。明确指出本次我省仅是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时段,但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维持现行政策不变。居民用户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根据自身用电实际自行选择。
我省2020一2022年输配电价标准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度电价为35千伏为0.2865元/千瓦时,1一10千伏为0.2965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为0.3065元/千瓦时。大工业用电,全省大工业电力用户实行统一的两部制输配电价标准,其中电度电价为220千伏为0.0608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0718元/千瓦时,35千伏为0.0838元/千瓦时,1一10千伏为0.0978元/千瓦时;容(需)量电价为最大需量28.5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为19元/千伏安·月。
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执行电价调整新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起,兰州市将执行电价调整时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峰谷分时时段调整政策,国网兰州供电公司作为供电单位,将严格按照甘肃省发改委下发的电价政策执行,确保用电客户电价执行到位。
据了解,兰州市仅执行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维持现行政策不变。对于现行居民和非居民电采暖电价支持政策,在延长两小时谷段时间的基础上,将全天分两个时段,22:00-次日8:00为低谷时段,除此之外为平段。与此同时,兰州市逐步开展电力用户抄表时间调整工作,实现按自然月抄表结算电费,自2021年1月起,用电客户每月抄表时间调整为每月最后一天(24时),电费出账时间为次月7日前。居民客户电费违约金起始计收时间为次次月1日,非居民客户违约金起始计收时间为次月16日。调整当月(2021年1月),因当期抄表结算天数较原正常结算周期有所增加,抄表结算电量及电费会相应增加,具体金额以当月电费账单金额为准;算费首月居民用户会一次性结算两个月电费,居民阶梯按照双月计算。因抄表时间调整,对抄表周期、结算方式及违约金起算日等事宜进行修订。用电客户可通过“网上国网”APP等线上方式,及时交纳电费并获取用电信息。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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