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面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中国甘肃网2月25日讯(本网记者 李红军)近日,甘肃省公布了新修订的《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审查办法》),将于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审查办法》严格依照上位法进行制度设计,从原来的15条扩展为25条,对国家法律政策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作了细化,将甘肃省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在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备案审查监督、建议审查处理等方面都进行了创新,把党中央国务院“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落到实处。
近年来,甘肃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积极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大监督纠错力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为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和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
相继出台《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理顺了工作机制、完善了制度规范、强化了刚性约束、贯通了工作体系。14个市州、32个省政府部门均设置有承担备案审查职能的机构,省市两级实现了备案审查机构全覆盖。近5年来,省政府备案审查机关共向国务院报备省政府规章43件,历年合格率、规范率、及时率均为100%,对66件市州政府规章、1196件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以备案全覆盖有力带动了审查全覆盖,以审查全覆盖切实实现了监督全覆盖。
坚决纠正违法违规文件 让备案审查制度“长牙带刺”
各级备案审查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备案审查监督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坚决防止出现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情况。省政府连续15年向社会公开通报上年度备案审查情况及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审查结果,增强各地、各部门履行报备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了各级政府间的层级监督,确保行政职权的合法有效实施。2015年至今,已通过备案审查程序对100余份违法违规文件责令制定机关限期予以纠正,对20余份公民法人提出申请的规范性文件启动了建议审查程序,对50余份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漏报瞒报规范性文件责令制定单位限期报备,从源头管住了“奇葩文件”,达到用制度根治“奇葩文件”文件的目的,保障了宪法法律实施和公民合法权益。
及时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等具体情况,近年来先后开展了涉及“生态保护”“知识产权”“招投标”“放管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军民融合发展”“野生动物保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全省累计梳理规章规范性文件3万余份。通过清理,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规章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彻底解决“文件打架”的问题,为全方位推动甘肃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下一步,甘肃省将全面建设以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两部省级政府规章为制度保障,制定主体清单发布机制、专家委员会协审机制、合法性审核机制为抓手的“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123管理体系”,以“组合拳”创新制度体系、以“智慧化”赋能管理工作、以“规范化”提升管理水平,推动全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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