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政府为民实事方案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病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0号)。其中,为有效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全面补齐公共卫生短板弱项,制定关于提升公共卫生防疫能力的实施方案,现对该方案中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病区改造项目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意义
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0〕735号),2021年,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21〕7号),明确县级医院疫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任务,要求各县依托一所县级综合医院,按照“三区两通道”等规范化建设标准,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
近年来,我省在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但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还存在短板弱项,与国家要求和人民期待还有差距。实施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病区改造项目,对充分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辐射带动县域内传染病救治能力整体提升,筑牢疫情救治第一道关口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任务
按照平战结合、填平补齐的原则,通过改扩建,在30个县级医疗机构独立医疗楼或独立医疗区域改造建设传染病病区,改建后达到 “三区两通道”(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以及医务人员通道和病人通道) 规范设置要求,满足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收治条件;配备传染病救治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影像检查、重症监护、负压救护车转运等必要的医疗设施设备。
三、建设范围
通过梳理近年来我省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情况,确定在30个未获得相关项目支持的县(市、区)定点医院,实施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病区改造项目。
四、资金保障
3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上级转移支付以及本级自有财力,完成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病区改造。
五、明确责任
30个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相关市州对项目落实进行跟踪督导,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项目实施,掌握项目进展,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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