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第七届省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的决定
甘政发〔2021〕2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全面提升质量水平,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和网上公示,省政府决定,授予古浪县八步沙林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授予甘肃虹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市城关区虚拟养老院、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陇西一方制药有限公司第七届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和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和质量水平。全省广大企事业单位要以获奖单位为榜样,主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牢固树立质量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大力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加强质量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强化质量服务、信用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提高产品、工程、环境、服务、社会管理等领域的质量水平和质量层次,推动质量强省建设取得更大实效,促进全省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