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和
培育支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1〕2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着力破解企事业单位引才难、留才难问题,进一步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保障、流动配置机制,更好释放“人才第一资源”活力,充分发挥人才工作支持营商环境建设的积极作用,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引才机制
1.支持企业从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将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参与双创活动审核权限下放到用人单位,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选派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进一步健全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收益分配制度,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股权、期权、扩大技术入股比例等多种形式对人才进行奖励,鼓励科研人员职务成果自主转化、单位转化和对外出售,个人及其团队收益最低不低于成果转化和出售收益的50%,最高可以达到90%。(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加大科技人才柔性引进力度。加大我省特聘科技专家项目实施规模和力度,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企业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等多种方式,柔性使用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智力资源。实施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国际创新创业人才,增强企业主体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积极引导我省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项目,落实各项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措施,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4.搭建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平台。鼓励支持省属企业广泛建立与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加大企业宣传推介力度,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建立稳定的优秀毕业生引进渠道。围绕推动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突破,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对符合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单位评选条件的,予以优先推荐。(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突出以用为本的人才培养导向
5.推进高层次人才培育平台建设。加大项目和科研经费支持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直通车”,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每年培训1.8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以省领军人才为主体,组织各领域专家人才组团赴基层一线和民营企业开展服务,帮助培养急需人才。(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6.依托“两站一基地”促进博士后人才培养。积极支持我省基础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搭建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企业产学研合作平台。到2023年,全省“两站一基地”总数达120家,招收培养博士后300人以上。落实新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8万元日常经费补助,省财政根据自身财力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7.加强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实施“陇原青年英才”特别扶持项目,及时发现和培养扶持优秀青年人才。每年支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基层单位就业,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保障政策,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本土人才。(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8.大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积极开展项目制技能人才培训,推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机制,举办省级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得职业技能竞赛国家一类赛前10名、省级一类赛前3名的选手,直接评定为甘肃省技术能手,并优先推荐参评全国技术能手。对获得职业技能竞赛国家一类赛前10名、省级一类赛第1名且符合条件的选手,按程序申报“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甘肃青年五四奖章”“甘肃省三八红旗手”。围绕重点产业和市场急需紧缺职业,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支持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在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助力乡村人才振兴。调整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提升培训质量。探索将技能人才培养与重大项目建设方案挂钩。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到2023年,培训1.5万名企业新型学徒。(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厅、省总工会、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完善企业人才激励保障体系
9.落实省长人才奖奖励政策。按照省政府关于经济技术类人才工作助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责任单位尽快根据任务分工,研究制定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创新人才(团队)奖、优秀民营企业家奖、技能大师奖等人才奖励的具体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并及时落实奖励待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10.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表彰。对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切实帮助企业提速增效、有效降低实体经济成本、采取有力措施保护企业家权益、确保政策落地落实见效的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适时予以表彰。在表彰项目中,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家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将企业家爱国爱乡情怀及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等作为特殊优先推荐条件。大力实施“典型引领”工程,省政府表彰一批全省推动非公经济跨越发展先进集体和个人。(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1.加大高层次人才选拔倾斜力度。在甘肃省领军人才、甘肃省优秀专家等重点人才计划人选选拔推荐中,为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单列名额。注重将长期扎根生产一线和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纳入选拔重点范围,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12.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持续开展破“四唯”行动,树立鲜明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职称评审导向。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对民营企业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特殊人才特殊评价。加大“三农”领域职称评审力度,制定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评价条件标准。持续推进基层人才“双定向”评审。到“十四五”末,全省高级职称人数突破20万人,高级职称人数占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达到30%。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鼓励企业增加技能岗位等级层次,针对优秀高技能人才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3.努力提高高层次人才工资待遇水平。完善技术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参与分配机制,引导企业向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企业对关键核心人才实施股权激励和分红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发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积极争取国家开展提高中央在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薪酬待遇试点工作,同步推进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重点对从事基础前沿类研究、承担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等高层次科研人员,在薪酬分配上予以倾斜,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赋予省属事业单位收入内部分配自主权,对高层次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报主管部门备案;对高层次人才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4.全面提升人才服务保障能力。落实“陇原人才服务卡”各项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社保办理、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创业补贴等方面落实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对“陇原人才服务卡”高层次人才配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手续。(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住建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省保健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促进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
15.合理引导人才有效供给。围绕全省十大生态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及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点人才培养计划和技能甘肃建设需要,修订完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优化人力资源行业和区域布局,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精准、科学、高效的人才供给。制定事业单位人员交流管理办法,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有序流动。加强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互联网+人才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快推行人才流动公共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6.推动人才流动市场化配置。积极构建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实现人才流动中的主渠道作用。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消除身份、性别歧视,统一市场运行规则,充分保护人才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力。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为各类人才与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平台,促进市场对接匹配。(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