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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酒泉市肃州区洪水河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21-05-18 18:16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编辑:张玉芳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

酒泉市肃州区洪水河水库工程占地和

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甘政发〔2021〕41号

  酒泉市、张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酒泉市肃州区洪水河水库工程是列入《全国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全国中型水库建设总体安排意见(2013—2017年)》的中型水库,对保障酒泉市肃州区城镇生活、农业灌溉及工业供水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洪水河水库工程主要由大坝、溢洪道、泄洪排沙洞、东西干渠输水洞等组成,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主要涉及酒泉市肃州区西洞镇和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丰藏族乡。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洪水河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及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建设洪水河水库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确需实施且无法避开洪水河水库工程建设范围的项目,特别是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须主动与洪水河水库工程建设单位协商提出妥善解决方案,并按规定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洪水河水库工程占地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正常情况外,一律不准再迁入人口。

  四、本通告发布后,项目法人要会同设计部门按本通告明确的征占用土地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范围界定,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尽快将工程总体布置图送达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登记等工作,避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省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要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指导和监督。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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