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对省政协工作机构组成人员中违纪违法人员及时作出处理的决定
(2021年6月1日政协甘肃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及政协甘肃省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政协甘肃省委员会主席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履行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经政协甘肃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讨论,决定:
在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对中共甘肃省委已作出处理决定的严重违纪和涉嫌违法犯罪的省政协工作机构组成人员,由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省政协主席会议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待召开常委会议时进行说明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