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甘肃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精神,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决策部署,负责全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保障制度,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对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导、考核。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程晓波 副省长
副组长:徐延文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建勋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成 员:朱维昌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 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周继军 省财政厅副厅长
何永强 省人社厅副厅长
戴 威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连 兵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赵彦龙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黄 明 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田学功 省文旅厅副厅长
杨汉杰 省应急厅副厅长
刘晓春 省林草局二级巡视员
康建文 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梁吉东 省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
袁海东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建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彦龙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三)各市州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省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要求,统筹负责本市州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