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免责 甘肃省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21种免责情形明确
原标题:尽职免责 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21种免责情形明确
中国甘肃网6月2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袁文波)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司法厅,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和甘肃省省直部门首家出台了《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包容审慎执法免责规定(试行)》,为进一步推动落实“两轻一免”清单,全面落实包容审慎执法机制夯实了制度基础。《规定》自6月20日起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施行。
《规定》明确了21种应当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已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予以免责,同时对3种应当从轻或减轻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进行了明确,从根本上消除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积极履职、主动作为的顾虑。在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机制的同时,该《规定》明确,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领域的监管,执法人员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执法效能,严格依法查处上述领域各类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职、不当履职或违法履职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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