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政务 >> 政务动态

尽职免责 甘肃省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21种免责情形明确

2021-06-21 15:31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原标题:尽职免责 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21种免责情形明确

  中国甘肃网6月2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袁文波)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司法厅,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和甘肃省省直部门首家出台了《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包容审慎执法免责规定(试行)》,为进一步推动落实“两轻一免”清单,全面落实包容审慎执法机制夯实了制度基础。《规定》自6月20日起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施行。

  《规定》明确了21种应当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已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予以免责,同时对3种应当从轻或减轻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进行了明确,从根本上消除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积极履职、主动作为的顾虑。在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机制的同时,该《规定》明确,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领域的监管,执法人员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执法效能,严格依法查处上述领域各类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职、不当履职或违法履职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本网原创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

西北角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中国甘肃网微信
中国甘肃网微博中国甘肃网微博
微博甘肃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今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