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就业 促就业 保就业——解读《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中的暖民心政策
原标题:稳就业 促就业 保就业
——解读《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中的暖民心政策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 实习生 马也湘
就业,一头连着企业生存、经济发展,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民生冷暖。
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这是我省就业工作领域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省人大常委会、省人社厅等各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党旗添光彩、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重视立法促民利、强化监督惠民生、深入调研听民声、督办建议解民忧、办好实事暖民心”的具体呈现。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副处长孙先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相关上位法,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这些重点群体的不同需求,要有计划地开展专项就业服务。增加了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禁止性规定,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规定了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这些重点群体创业除了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同时也能享受国家和我省的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进行了规范,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等人员。此外,依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职业中介机构违法的处罚内容,包括未经登记和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涂改许可证,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行为。”
“《条例》的修订,将进一步健全我省就业工作的法规制度体系,对推进我省就业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和规范引领作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何永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省人社厅将打破部门壁垒、政策壁垒和信息壁垒,充分凝聚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推动形成上下齐心、部门联动、同频共振的‘大就业’工作格局;坚持把高质量发展要求贯穿就业工作全过程,不断健全技能培训、就业创业一体化工作机制,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全力稳住就业‘基本盘’。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兜牢困难群体就业底线;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治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劳动力供需匹配、高效对接。同时,也将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解读工作,提升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努力为全省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记者了解到,《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的审议通过,是省人大常委会近年来一直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的一个缩影。
省人大常委会紧扣“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紧紧围绕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将“保障和促进就业”作为“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以监督、立法等法定职责助推我省就业工作。其中,在2019年开展了就业促进法和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的执法检查;2020年,对执法检查中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在今年5月召开的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就群众关心关切的“重点群体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失业保险保障、新经济新业态促就业情况、援企纾困措施”等问题向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专题询问,督促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补短板、强弱项,有效解决就业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回应群众需求……力求更好地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落实落细,以法治方式引领、保障、推动我省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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