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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1-08-16 15:07 来源:中国·甘肃 编辑:张玉芳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1〕6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印发的《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16〕66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Ⅰ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2.2 重大(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2.3 较大(Ⅲ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2.4 一般(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省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2 地方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3 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3.4 电力企业

  3.5 重要电力用户

  3.6 信息联络员

  3.7 专家组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监测和风险分析

  4.2 预警

  4.3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响应措施

  5.3 省级层面应对

  5.4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6.2 事件调查

  6.3 善后处置

  6.4 恢复重建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应急电源保障

  7.6 资金保障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8.2 培训

  8.3 演练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名词术语

  9.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正确、高效和快速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全省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用于指导和规范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协调联动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应对工作。

  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外力破坏和电力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和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保障重点、依靠科技,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 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件严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2.1 特别重大(Ⅰ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2.1.1 甘肃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40%以上。

  2.1.2 兰州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1.3 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气候影响等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甘肃电网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全省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以上,并且对西北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

  2.2 重大(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2.2.1 甘肃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16%以上、40%以下。

  2.2.2 兰州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2.3 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气候影响等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甘肃电网4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2.2.4 其他设区的市州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3 较大(Ⅲ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2.3.1 甘肃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12%以上、16%以下。

  2.3.2 兰州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3.3 其他设区的市州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3.4 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4 一般(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2.4.1 甘肃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6%以上、12%以下。

  2.4.2 兰州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4.3 其他设区的市州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4.4 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省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1.1 省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甘肃省政府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

  Ⅰ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副总指挥。

  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

  省工信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甘肃省总队、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中铁兰州局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大唐甘肃发电公司、华能甘肃能源开发公司、国能甘肃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甘肃能源公司、甘肃电投集团公司,以及在甘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的发电公司等单位和企业为成员单位,Ⅰ级响应主要领导为成员,Ⅱ级响应分管领导为成员。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

  省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统一指挥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和社会救援等各项应急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协调各相关市(州)、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当发生Ⅰ、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传达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命令;向国务院、省政府报告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

  发生跨甘肃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支援请求,省应急指挥部在国家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的指导、协调和支持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3.1.2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工信厅厅长兼任。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省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省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起草、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研判、核实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并对事件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后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省政府及时报告;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向省应急指挥部、国家能源局报告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发布。

  3.1.3 省应急指挥部分组及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电力恢复组:由省工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武警甘肃省总队、省电力公司、大唐甘肃发电公司、华能甘肃能源开发公司、国能甘肃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甘肃能源公司、甘肃电投集团公司等组成,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负责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2)新闻宣传组: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厅、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省公安厅、省电力公司等组成,视情增加其他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综合保障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工信厅、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应急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中铁兰州局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等组成,视情增加其他部门和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4)社会稳定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信厅、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省商务厅、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甘肃省总队等组成,视情增加其他部门。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2 地方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置联动体系。

  市(州)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并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初判为Ⅰ、Ⅱ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立即按程序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宣布进入或解除Ⅲ、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3.3 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省、市(州)、县(区、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机构职责: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响应措施开展电网恢复、保障民生、维护稳定、舆情处置等工作,向各级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3.4 电力企业

  各电力企业要成立应对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在各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及时抢修恢复电网和发电机组运行。

  3.5 重要电力用户

  做好生产调整、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方式的保安工作。

  3.6 信息联络员

  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沟通、业务协调、指令传达等工作,联络员变更要及时告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7 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地震、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各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监测和风险分析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将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工作贯穿电网规划、建设、运维等各个环节,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政府、企业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预防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带来的危害及其负面影响。

  省内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工信、能源监管、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将涉及电网安全的相关数据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划分自然灾害易发区,加强预报预测和信息共享协同处置,提高灾害预测和突发事件预警处置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道路、桥梁、市政等建设工地的监管,依法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杜绝因外力破坏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

  4.2 预警

  4.2.1 预警分级

  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预警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四种,分别对应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中的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接到预警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期间,大面积停电预警级别调整按照“谁发布、谁调整”的原则处理。

  4.2.2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工信厅、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当可能发生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工信厅及时组织有关电力企业和专家进行会商,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必要时通报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省人民政府。

  4.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保安措施准备。

  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3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向省工信厅或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报告,在甘中央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同时报告上级集团总部。

  省工信厅或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省工信厅立即报告省政府,同时报告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省政府立即按程序向国务院报告。对初判为一般或较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5.1.1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组织和指挥应对工作。

  当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时,由国家层面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5.1.2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派工作组,指导、协调和支持应对工作。

  5.1.3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5.1.4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响应措施

  5.2.1 电网抢修恢复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省内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通信枢纽、节点、基站及重要城市、重点地区和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各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2.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2.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水、汽、油、热供应等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5.2.4 维护社会稳定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涉及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2.5 加强信息发布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省应急指挥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各级应急指挥部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2.6 组织事态评估

  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5.3 省级层面应对

  5.3.1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初判发生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2)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电力企业和地方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3.2 省应急指挥部现场工作组

  初判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应急指挥部现场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地方人民政府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调集应急救援队伍、技术力量、物资、装备和资金等;

  (3)对跨市级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4)现场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5)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6)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7)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5.3.3 省应急指挥部

  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市(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省政府决策;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省政府。

  5.4 响应终止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事件等级,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积极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 事件调查

  发生Ⅰ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报请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Ⅲ、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各相关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

  6.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确保应急装备始终处在正常使用的状态。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 技术保障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有关单位要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省工信厅、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要发挥电力安全专家库的作用,及时组织成立处置大面积停电专家咨询小组,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7.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要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 资金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工信厅等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相关电力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省工信厅、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进行处置,不断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各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的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8.2 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全体员工的事故防范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8.3 演练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应协调组织开展1次省会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市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应协调组织开展1次本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和各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省工信厅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按规定上报省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电网安全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演练和救援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2 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工信厅: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省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指导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和舆论引导工作。

  省委网信办: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设备设施修复建设项目计划安排,为应急抢险救援、恢复重建提供资金保障;牵头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省公安厅:负责协调省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由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严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积极参加社会抢险救援,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抢修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抢险救援物资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及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提供停电区域地图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空间定位技术、移动端导航和电子地图服务,提供各类遥感和无人机影像监测数据等服务。

  省住建厅:负责指导涉事城市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排水等公共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省水利厅:负责指导水情、旱情的监测预警工作,提供相关信息。

  省林草局:依法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植物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指导事故区域内树木处置工作。

  省应急厅: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电力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省民政厅:对符合条件的受事件影响群众实施基本生活救助,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须品的供应等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当地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防止传染病情的发展和蔓延。

  省广电局: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宣传管理工作,使全省广播电视媒体在发生大面积停电时,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公开、透明地反映事态发展过程。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应急救援过程中公用通信保障工作。

  省地震局:负责震情跟踪监视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开展现场震害调查与评估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协调驻军参加因大面积停电造成的灾难抢险工作,必要时配合公安、武警维持社会安全稳定。

  武警甘肃省总队:负责协助省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救援工作,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负责配合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同时通报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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