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印发 发生重大旱情市州、县区应组建应急抗旱服务队
原标题:《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印发
发生重大旱情市州、县区应组建应急抗旱服务队
中国甘肃网8月25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 通讯员 张春鹤)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提出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旱灾时,各市(州)、县(区、市)应组建各类应急抗旱服务队,主要承担为严重缺水地区运送生活用水任务。
《应急预案》提出,根据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灌溉农业区3~6月份的失灌率大于25%,或7~10月份和11月~次年1月失灌率大于35%;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70%以上,且严重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60%以上;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10%;兰州市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大于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大于20天。当干旱灾害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属地人民政府请示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干旱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应根据旱情性质和影响范围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应急响应一般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重大以上干旱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抗旱应急指挥部每日上午9时前向上级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旱灾时,各级要加大抗旱救灾资金投入,并采取社会募集措施。信贷部门优先保证抗旱救灾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水利、农业、供销、物价等部门储备主要抗旱物资,掌握抗旱物资供求信息,保证抗旱救灾物资的供应和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市(州)、县(区、市)应组建各类应急抗旱服务队,主要承担为严重缺水地区运送生活用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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