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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引洮二期庄浪应急供水工程占地区域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21-09-16 08:58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编辑:张玉芳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引洮二期

庄浪应急供水工程占地区域内

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甘政发〔2021〕67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引洮二期庄浪应急供水工程属Ⅲ等中型工程,起点位于距离引洮二期供水工程七干渠2#分水口6.52公里处的通渭、静宁两县交界处小岔沟沟道内,终点位于庄浪县南坪镇南坪蓄水池。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679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引洮二期庄浪应急供水工程占地范围涉及平凉市庄浪县和静宁县。其中,庄浪县主要涉及阳川镇、卧龙镇、水洛镇、南坪镇、朱店镇等5个乡镇,静宁县主要涉及余湾乡、深沟乡、李店镇等3个乡镇。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引洮二期庄浪应急供水工程占地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确需实施且无法避开引洮二期庄浪应急供水工程建设范围的项目,特别是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须主动与引洮二期庄浪应急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协商提出妥善解决方案,并按规定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引洮二期庄浪应急供水工程占地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正常情况外,一律不准再迁入人口。

  四、本通告发布后,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要会同设计部门按通告明确的征占用土地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范围界定,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尽快将工程总体布置图送达工程占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避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省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要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指导和监督。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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