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S18
张掖至肃南公路张掖至康乐段弱水收费站的批复
甘政函〔2021〕121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S18张掖至肃南公路张掖至康乐段收费站点的请示》(张政发〔2021〕41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置S18张掖至肃南公路张掖至康乐段弱水收费站(K14+450)。
二、新设收费站的设计、建设要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行驶安全、快速通过等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三、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批准,并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社会监督。
四、新设收费站启用前,要做好收费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收费站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