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甘政发〔2021〕86号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确定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省草原防火期。现发布如下命令:
一、落实防火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靠实林草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跨区域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二、严控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卡口,及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落实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等制度,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护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对进入重点林区、牧区、景区的所有人员、车辆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严防火种进山入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三、发布禁火命令。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及其他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打击力度,从严从快侦办违法用火案件,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四、广泛宣传动员。多措并举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全民宣传教育,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加强值班值守。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机制,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严防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实行24小时备勤,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并视需要及时靠前驻防。
六、科学防范应对。全面开展扑救器材装备、防火物资的清点检修工作,加强防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培训和日常演练,做好各项应急扑救火准备。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牵头抓总,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协调做好气象预警、林牧区治安维护、交通畅通等保障工作,联勤联防,统一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险,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报警。
省长 任振鹤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