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甘肃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甘政发〔2021〕8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以来,全省残疾人事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改善残疾人民生,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
(一)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十三五”时期,各级财政投入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16.57亿元,是“十二五”的2.3倍。31.4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累计实施危房改造2.5万户,完成家庭无障碍改造2.5万户。新增城乡残疾人就业3.5万人。比“十二五”时期增加12.1%。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全省63.2万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两项补贴覆盖率均达到100%。26.98万困难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达到100%。3.97万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7.8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9.1%。
(三)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全省4.1万名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康复托养机构由19个增加到83个,2.8万名残疾儿童得到抢救性康复,2.9万残疾儿童得到免费康复救助,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超过100万人次,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辅具适配率均达到80%以上。3.6万名残疾学生享受教育补助,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81%。
(四)残疾人机构服务网络提标扩面。省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初具规模,建成国家康复研究西北区域中心、国家辅助器具西北区域中心、国家听力语言康复区域中心和集农业科技示范与农疗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成投入使用特教学校47所。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全覆盖,省市县乡村全部建立助残服务组织,全省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
(五)残疾人群体精神面貌明显改善。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广泛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平等共享精神文化成果,在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幸福美好新甘肃建设中展现了自强不息的积极形象,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四五”时期,我省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面临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主要是:残疾人中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的有3.5万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仍然较低,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3个市州17个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还未建成,已建成机构运行保障机制还不健全,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未得到充分满足;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比较薄弱。
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在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省人民一道,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注重补齐短板与提高质量相结合、兜底保障与积极赋能相结合、关注需求与优化供给相结合、巩固成果与创新机制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建相结合,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全省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省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基本形成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打造康复研究、辅具适配、听力训练三大国家西北区域中心品牌,树立欠发达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样板。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夯实残疾人脱贫基础。
1.延续脱贫攻坚政策。在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已脱贫残疾人家庭已经享受到“两不愁三保障”帮扶政策持续落实。农村残疾人家庭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纳入一类或二类低保施保。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残疾人,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大病救助等兜底保障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2.健全动态监测机制。以农村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家庭为重点,兼顾缺少劳动力、就业增收难、主要依靠社会保障兜底等抗风险能力弱的残疾人家庭,以及突发意外致残家庭,加强返贫致贫风险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范围,形成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动态清零的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3.持续加大帮扶力度。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开展针对性培训和产业扶持、就业帮扶,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乡村富民产业计划、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就业工厂”增加收入。继续把残疾人帮扶作为东西部协作工作重要内容,持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1.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落实单人户保障政策。加强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保障范围,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2.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大力开展残疾人照护技能培训,着力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探索建立托养机构激励机制,引导托养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等老年残疾人。为收住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的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在试点基础上建立相关制度,推广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
3.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按国家规定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自愿投保并符合农业保险政策规定的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补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
4.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继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快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合理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康复。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有条件的地区为残疾人发放电动轮椅车补贴。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残疾人乘坐省内公共汽车、轨道交通优待政策,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一、二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鼓励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增设残疾人驾驶执照培训及考试车型,并提供便利条件,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和公共停车场按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政策。除举办体育赛事和商业性活动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进入体育馆(场)、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美术馆、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5.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残疾人无障碍需求。
6.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构建科学化残疾评鉴、制度化退役安置、规范化收治休养、标准化待遇保障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体系。落实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7.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在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加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障。在应对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加强对残疾人的保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试点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培训,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三)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修订实施《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制定出台《甘肃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意见》,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推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2.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开展“情满陇原助残就业行动”。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加大对“阳光家园”“日间照料中心”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低收入家庭中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及家属就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积极搭建残疾人技能展示和就业服务平台,每年举办一次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就业推介会,组团参加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配合修订《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积极筹建甘肃省盲人按摩医院,健全完善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出台盲人按摩机构建设及就业创业扶持办法。大力加强盲人医疗按摩中高等教育,加大盲人按摩培训力度,开展“师带徒”高技能人才培养。指导支持基层残疾人服务设施、康复托养中心和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盲人按摩服务。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盲人按摩技能竞赛。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开展“甘露助残培训提升行动”,利用线上线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持续推进农村残疾人科技示范推广、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扶持创建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家庭农场,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挖掘和培育残疾人技能大师,鼓励符合条件的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提高服务质量。举办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5.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四)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质量。
1.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全省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根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细化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加强社区康复工作。落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3.扩大康复服务供给。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和康复技术研究,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依托现有资源布局建设3个中医康复中心,所有三级中医医院和85%的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目录。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建设省级残疾人康复设施,补齐市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短板,实现省市级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全覆盖;推动有需求的县(市、区)建设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提高康复托养服务供给水平。支持全国康复研究西北区域中心、国家辅助器具西北区域中心、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区域中心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发展农疗康复,支持集农业科技示范与农疗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争取将省康复中心医院设为甘肃中医药大学等高校的附属康复医院。加强现代康复医院信息化建设和医联体建设,实现医康养居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
4.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支持政策。加强基层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州)残联建设辅助器具适配站点。搭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平台,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加强辅助器具产品质量管理和促进市场规范。
5.加强残疾预防。制定实施《甘肃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6.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制定实施《甘肃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积极争取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残疾人考生开展单考单招、普通高校扩大残疾人考生招生计划,增加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从学前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7.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建设省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全省特殊教育发展提供专业支撑。切实发挥好各级教育部门教研室作用,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讨和教学指导,提升全省特殊教育水平。建立健全全省特殊教育保障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新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做好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的引进和安置,为特殊教育学校和康复专门机构储备人才。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8.提高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构建较为完善的无障碍文化服务体系,做好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激发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热情,保障残疾人的文化权益,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支持残疾人参加“书香陇原·阅读有我”“华夏书屋”试点等公共文化活动,利用好残疾人电子阅读平台,推动城乡残疾人无障碍共享“农家书屋”等公共资源。开展“残疾人文化季”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着力打造具有甘肃特色的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支持优秀文创产品开发、交流与展示,依法依规支持建设残疾人文创产业网络平台和销售平台。为残疾人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无障碍文化服务。支持创编、演出残疾人文化艺术作品,出版残疾人文化艺术丛书。发展特殊艺术,扶持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加大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残疾人艺术团体建设,积极参加特殊艺术交流活动,扶持残疾人艺术团体开展基层巡演。组织参加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举办第九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
9.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加快推进残疾人体育服务纳入公共体育基本服务体系,推动公共体育设施为残疾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残疾人训练基地建设,支持建设基层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积极开展残健融合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鼓励基层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康复健身体育知识,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大力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在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全国第十二届残运会暨第九届特奥会等重大比赛中力争好成绩。办好全省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和单项体育赛事。巩固和拓展我省参加残奥、冬奥项目。加强省残疾人文体中心建设,建设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基地,加大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发现培养力度,完善残疾人运动员训练体系,培养、输送更多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内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为我省和国家争光。
10.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牵着蜗牛去散步”和“集善优品”消费助残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培育“集善工程”“通向明天”等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产业。
11.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细化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设施建设、功能布局、施工规范、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管理规范等软硬件标准要求,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间统筹衔接和基层设施设备共建共享。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五)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等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健全并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规政策。涉及残疾人的立法应充分论证,开展反残疾歧视评估,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研究完善残疾人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法规制度,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残疾人成人监护等立法研究。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省“八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鼓励制定保护残疾人权益的专项特惠政策和优惠扶助规定。
2.强化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方便残疾人诉讼。残疾人在申请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抚恤金,办理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事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给予法律援助。接受法律援助的残疾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诉讼费或缓交仲裁费。大力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有效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完善残疾人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等信访维权机制。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3.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等法规标准。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逐步增设城市公交车无障碍上下车折叠踏板。提高城市交通服务水平和能力,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智慧城市创建、乡村振兴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建立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促进工作机制,开展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村镇社区达标验收工作。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依法依规对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行为进行处罚。推广无障碍通用设计理念,建立无障碍设计、设施和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无障碍环境意识及参与程度,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建设纳入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完善无障碍设施相关使用信息或指示标志,推进智能化信息无障碍产品开发和应用,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在引导残疾人使用信息无障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作用,加快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和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推广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建设方便听力言语残疾人使用的紧急呼叫与显示系统。推动公共服务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促进信息无障碍国家标准推广应用,开展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无障碍化认证和评级评价。推进适应残疾人需求的智能化信息无障碍服务。
(六)完善支持保障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治理效能。各级政府残工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2.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各级政府按规定保障好残疾人事业经费,市(州)、县(市、区)政府每年从福彩、体彩公益金留成中分别提取10%,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维权、专项救助和体育事业。建立稳定的残疾筛查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经费机制。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享受当地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床位补贴的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构建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原则上优先保障困难、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及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采取公办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鼓励各地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和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实现助残服务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和社会化发展。
4.加快科技创新和专业人才培养。将科技助残纳入科技强省行动纲要,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开展康复、残疾预防、主动健康等基础研究,扶持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盲文数字出版、无障碍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推广应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和应用。建立较为完整的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增设中医康复、康复治疗、运动康复、特殊教育、手语、盲文等相关专业,扩大招生名额,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
5.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乡村建设行动中加强和改善残疾人服务,加快补足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托养、照护、教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短板。强化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辐射服务农村残疾人。推动残疾人事业区域协调发展,鼓励各地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措施,支持民族地区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鼓励经济较好地区率先探索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
6.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县(市、区)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和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将扶残助残纳入村规民约,扎实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服务平台建设和志愿助残服务,打造残疾人家门口服务综合体模式。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开展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实现辖区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发现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上级残联组织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7.发挥好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深入推进残联系统改革,创新服务,增强活力。加强基层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基层残联领导班子,健全残联直属单位保障和服务机制,强化县、乡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协全覆盖。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配齐残联专职领导干部,选优兼职残联干部,选派优秀干部到基层残联挂职锻炼。严格残联班子配备残疾人干部要求,抓好干部培养选拔和培训工作,培养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改善基层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完善公益性岗位专职委员续聘办法,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保障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办公场所、活动阵地、工作经费和办公设备需要,鼓励支持残疾人各专门协会承接政府购买助残服务项目,引导专门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8.营造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文明社会环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充分发挥兰州大学中国民族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等专业机构的作用,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支持建设省级残疾人融媒体平台,鼓励支持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专题(专栏)节目;加大省、市级电视手语新闻节目扶持力度,支持培养手语节目主持人。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制作播出支持残疾人题材的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加强残疾人先进典型培育和宣传机制,引导和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
四、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要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用心用情、做细做实残疾人工作,推动全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领任务、细化措施,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全面抓好规划的落实。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