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兰州)国际空港
发展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甘政函〔2022〕39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定〈甘肃(兰州)国际空港发展规划(2022—2035年)〉的请示》(兰政报〔2022〕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甘肃(兰州)国际空港发展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空港规划核心区域35.5平方公里,包括兰州中川国际机场片区和夏官营机场片区。其中,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控制范围30平方公里,包括兰州中川国际机场及紧邻区域和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夏官营机场控制范围5.5平方公里,包括夏官营机场以及与机场紧密关联的城市发展空间。空港主导产业包括航空运营、航空物流、航空制造、现代服务、商务会展以及其他航空新兴产业。
二、兰州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努力开拓发展新空间,通过大力培育核心产业集群,优化发展空间布局,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将甘肃(兰州)国际空港打造为“一带一路”综合性国际航空枢纽、西部内陆地区对外开放重要门户、西北地区临空高端产业集聚区。
三、兰州市作为甘肃(兰州)国际空港规划建设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空港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坚决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扎实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坚持统筹规划、生态优先、临空导向、节约集约、集聚发展,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着力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严格遵守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落实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涉及规划调整和重大项目建设要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
四、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规划》实施的协调指导,加强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督查评估,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甘肃(兰州)国际空港有关规划编制、产业发展、改革创新、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