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三部门联合下发通告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
原标题:我省三部门联合下发通告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
中国甘肃网6月14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崔亚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日前联合下发《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从6月10日起,我省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要求,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通告规定,2022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通告强调,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涉弩等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被抢、被盗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通告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涉弩案件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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