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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22-07-14 16:28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编辑:张玉芳

甘政办发〔2022〕8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省医改办和各地医改领导小组牵头协调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价,开展医改监测,建立任务台账,强化定期调度和通报。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持续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推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一)加强三明医改经验推广的组织领导。落实《甘肃省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措施》,年底前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的市、县达到100%。年度内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推广三明经验情况进行评估,对工作滞后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省医改办、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严格执行国家组织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及要求,对国家组织采购以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和耗材,各组织实施或参与联盟集中带量采购1次。年底前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350个。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结余留用考核,激励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研究完善对抗菌药物等具有特殊性的药品集采规则和使用方案。加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监测,提高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相关政策,年底前将医疗服务价格调出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各市州科学设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标准及约束条件。9月底前省医保局完成全省2021年度动态调整评估综合报告,根据年度综合报告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调价。(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甘肃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年底前全省40%以上的统筹地区开展DRG或DIP付费,且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30%。对庆阳市、武威市、定西市、陇南市、金昌市、天水市等已进入实际付费阶段的试点城市进行评估,完善支付政策。推进门诊按人头付费相关工作,完善有关技术规范。(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用足用好编制资源,放宽医疗卫生领域事业单位的用编审核条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不受10%预留空编限制。对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各地在空编内,可探索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健全体现公益性、知识价值导向的考核分配机制。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试点地区探索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年底前设区市至少有一家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六)加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落实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方案,加快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甘肃医院项目进度。按照优先整合现有资源、盘活存量资产原则,优选建设病种,积极争取国家布局建设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和其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庆阳市、天水市、张掖市3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进度,引导与省会城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开展深度合作。积极利用天津市、山东省以及省内高水平医院优质医疗资源,组织开展城市三级医院帮扶县级医院工作,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区延伸。(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加快庆阳市、白银市、金昌市、嘉峪关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实行网格化布局和规范化管理。玉门市、凉州区、西峰区、高台县、庄浪县、景泰县、成县等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地区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在医共体内实行行政、人事、财务、业务、药品、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加强监测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促进区域或医疗联合体内合理就医。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参加医疗联合体。在县域推广临床服务、急诊急救新模式。(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落实乡村医生收入和养老待遇,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巩固推进县域内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服务100%覆盖。有序扩大家庭医生队伍来源渠道,创新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提供长期处方服务并完善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力争每个市州至少2家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分级诊疗病种数量,推动基层建立首诊制度。落实疾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和出入院标准,引导有序就医。鼓励各地积极推进县乡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化等统筹管理,健全县域检验、心电、影像、病理、消供等5个医学中心内部运行机制,推动落实“乡检查、县诊断、乡治疗”,提高乡级医疗机构诊疗量占比。(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协调推进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肿瘤医院、天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等创建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推动定西市中医院、临夏州中医医院等2个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有序实施。总结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经验,形成并推广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推进130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年底实现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100%覆盖,乡、村两级中医适宜技术100%覆盖。落实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

  (十二)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庆阳市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在提升市县级公立医院诊疗能力、智慧医院建设、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方面探索经验。白银市、庆阳市、嘉峪关市以及凉州区、玉门市、高台县、庄浪县、成县等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地区进一步健全三医联动改革机制,探索构建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推动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酒泉市人民医院、庆阳市中医院等4家国家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和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等41家省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实效。组织开展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领域军民融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西宁联保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发挥政府投入激励作用。坚持公益性,落实地方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责任。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并适当对承担试点工作和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资金倾斜。省级财政以定额形式对省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给予补助。(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在全面做实市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全省基准政策标准。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各统筹区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设置差别化支付比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甘南州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好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探索推进医保信息平台按规定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共享。(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甘肃银保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深入推进审批备案事项清单化、电子化,简化优化行政许可相关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鼓励省内医疗机构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支持优先开展省内品种的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主动为一致性评价品种提供技术服务。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建立健全基本药物考核激励机制,做好国家基本药物补助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健全短缺药品联动协作机制,强化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做好小品种药(短缺药)生产企业协调服务和日常监测工作。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罕见病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建立健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试点医疗机构范围,分类分批组织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拓宽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品种和范围,深化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应用。支持药品批发企业开展第三方药品储存配送业务和异地设库。(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综合监管。持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强化地方政府属地化监管责任,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将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健全完善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日常稽核、自查自纠、抽查复查三个“全覆盖”检查,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医药领域价格监管,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全生命周期监管。统筹做好甘肃省药品使用监测平台建设,扩大监测范围,实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100%覆盖。(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十七)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平稳有序推进疾控体制改革。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省级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建设。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提高重大疫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建立符合疾控机构高效运转的绩效工资制度,落实疾控人员待遇,逐步缩小与当地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人员的收入差距。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达到100%。(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等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医防协同。实施癌症、脑卒中、心血管病、慢阻肺等重大慢性病高危筛查干预项目。搭建人工智能赋能老年人慢病管理平台和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提升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建设质量。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探索设立医疗卫生机构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依托综合医院、职业病专科医院,加强尘肺病、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能力建设。鼓励支持辖区尘肺病患者数量较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尘肺病患者康复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健全完善扁平化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演练,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做好省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管控,防范跨省区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切实做好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应对处置工作,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省卫生健康委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深入实施健康甘肃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健康甘肃行动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确保健康知识普及、健康膳食、全民健身、控烟等17个行动达到2022年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推进卫生城镇村创建。加强医院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持续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协调推进相关改革

  (二十一)推进医养结合。组织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效衔接,满足辖区内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开展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支持职业院校增设“一老一小”等健康服务产业相关专业。(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人才培养。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年内分别完成本科、专科层次专项计划1100名、500名。通过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和基层全科医生培训项目等多种途径培养培训全科医生1500名。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800名,重点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倾斜。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推进临床研究规范管理。(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进一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现二级以上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100%覆盖。积极推进电子病历、医学影像资料等医疗健康信息调阅共享。结合5G技术应用,全面推进远程医学平台延伸进科室应用工作。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100%县(市、区),并逐步向基层延伸。加快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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