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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临夏州供水保障生态保护水源置换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22-08-31 09:01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编辑:张玉芳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临夏州供水保障生态保护水源置换工程

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甘政发〔2022〕50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做好临夏州供水保障生态保护水源置换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679号)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临夏州供水保障生态保护水源置换工程为Ⅲ等中型水利工程,主要由提水泵站、输水总干线、输水干线及末端净水厂四部分组成。工程占地主要涉及临夏州境内5个县市28个乡镇,分别为:康乐县莲麓镇、景古镇、五户乡、草滩乡、胭脂镇、上湾乡、八丹乡、苏集镇、白王乡,广河县庄窠集镇、官坊乡、买家巷镇,和政县达浪乡、新庄乡、城关镇、卜家庄乡、三十里铺镇、马家堡镇、罗家集镇,临夏县漫路乡、榆林乡、尹集镇、韩集镇、新集镇、民主乡,临夏市城郊镇、枹罕镇、南龙镇等。工程占地范围根据核定的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工程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临夏州供水保障生态保护水源置换工程占地区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建设其他禁止设施,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抢开耕地、园地,不得从事抢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临夏州供水保障生态保护水源置换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临夏州供水保障生态保护水源置换工程占地区的户籍管理,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人口迁入。

  四、本通告发布后,项目法人要会同设计单位按本通告明确的征占用地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范围界定,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尽快将施工总体布置图送达工程占地区州、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等工作;实物调查成果公示、确认后,按规范程序及时报批、报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经审批、审核后结合项目建设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依法维护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区社会稳定和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省级和临夏州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要会同省、州有关部门做好指导监督。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之日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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