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全省代表性园区的通报
甘政办发〔2022〕12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四强”行动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园区示范引领、精品带动作用,推动全省园区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省代表性园区推荐认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认定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2个园区为全省代表性园区。
希望认定的代表性园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进一步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其他园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四强”行动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借鉴代表性园区的好经验好做法,锐意进取、自我加压,加快培育主导产业,不断壮大园区规模,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园区建设、运营和管理水平,高标准、高水平推进建设专业化特色精品产业园区,支撑和带动区域经济突围进位,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省代表性园区名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省代表性园区名单
一、代表性开发区(工业园区)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医药)
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有色金属及新能源电池材料深加工制造)
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科技)
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装备制造)
西峰工业园区(数字经济)
陇西经济开发区(中医药循环经济)
二、代表性现代物流园区
兰州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一带一路”物流中转中心)
陇南东盛国际商贸物流港(商贸物流标准化)
甘肃巨龙农业物流港(农产品物流示范区)
三、代表性现代农业园区
凉州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
安定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种薯繁育和农产品精深加工)
四、代表性化工园区
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精细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