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政务 >> 厅局工作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重要提示:规范节前经营秩序 电商平台“十不得”

23-01-03 09:27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编辑:张玉芳

  原标题: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重要提示

  规范节前经营秩序 电商平台“十不得”

  中国甘肃网1月3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夏苗)2023年“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甘肃省电商平台经营者经营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各类违法行为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全省电商平台经营者及相关企业发布“十不得”重要提示。

  1.不得隐藏规定显示的信息,要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2.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务,包括野生动植物、 “特供”“专供”标识商品及违法销售的纪念章等。

  3.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任何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在后续独立交易中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

  5.不得采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6.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7.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8.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对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9.不得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应当及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10.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中国甘肃网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

西北角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中国甘肃网微信
中国甘肃网微博中国甘肃网微博
微博甘肃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今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