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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23-02-07 08:32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编辑:张玉芳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第五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3〕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开展第五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全省第五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工作从2023年开始,至2027年结束,分5年完成。其中:2023年完成40条共2604公里,2024年完成40条共3905公里,2025年完成40条共3017公里,2026年完成40条共2257公里,2027年完成42条共2737公里(具体联检任务见附件)。

  二、工作安排

  市州之间联检工作由相关市州和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双方民政部门组织实施。联检实施方案由牵头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起草,经与毗邻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后,于当年3月31日前制定完成,并报省民政厅备案。联合检查外业实地踏勘任务于当年9月30日前完成。联检报告由牵头市州政府负责起草,经毗邻方政府会签后,于当年10月31日前联合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民政厅。联检中形成的会议纪要、联检及修测记录、界桩成果表与登记表、照片等与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的资料,必须同联检总结报告一并归档保存。

  各市州所辖区域内县级、乡镇界线联检工作由各市州政府自行组织实施,联检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告分别于联检当年3月底和10月底前,由各市州政府报省民政厅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各年度联检任务如期完成。除省政府安排的每5年一次联检外,相邻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自行组织开展界线联合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联检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减少新的边界纠纷发生。

  (二)各市州要进一步健全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市州、县市区及乡镇、村不同层面的联席会议制度、边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边界管理通报制度,进一步夯实边界管理工作基础。

  (三)各市州要结合联检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和谐边界创建活动,使平安和谐边界创建融入跨行政区域界线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各层次不同内容的合作交流空间,更好推进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各市州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精神,做好联检和日常管理工作所需经费预算安排,确保联检和日常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甘肃省第五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甘肃省第五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表

  (一)市州之间县级界线(79条)

  (二)市州内部县级界线(1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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