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1月份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原标题: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1月份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说明: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综合考虑了PM10、PM2.5、SO2、NO2、CO、O3六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越靠前,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越好。3.主要污染物项目名称越靠前,该污染物为主要污染物占比高。“/”表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
2023年1月份,全省14个地级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65.4%;PM2.5浓度均值为48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均值为96微克/立方米;SO2浓度均值为20微克/立方米;NO2浓度均值为29微克/立方米;CO浓度均值为1.3毫克/立方米;O3浓度均值为87微克/立方米。
2023年1月份,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由好到差分别为:嘉峪关市、酒泉市、张掖市、甘南州、金昌市、庆阳市、陇南市、武威市、平凉市、定西市、白银市、天水市、兰州市、临夏州。
2023年1月份,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排名由好到差分别为:张掖市、武威市、酒泉市、嘉峪关市、庆阳市、平凉市、天水市、兰州市、甘南州、白银市、金昌市、定西市、陇南市、临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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