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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2023-04-24 10:59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甘政发〔2023〕26号

  为加快推进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现就禁止在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工程本阶段推荐正常蓄水位1380米及回水计算成果,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三滩镇新田村、联合村、朝阳村、中二村、吴湾村、圈湾村、中一村,双龙镇双龙村、碾沟村、义和村、仁和村、北城村,东湾镇滋泥水村、红柳村、东湾村、瓜园村,石门乡安韦村、小口村、坝滩村、茨滩村,兴隆乡大庙村、马尾村、营坪村,糜滩镇下滩村,永新乡旱沟村;景泰县五佛乡金坪村、冬青村、泰和村、老湾村、西源村、兴水村,中泉镇葫麻水村、常生村、龙湾村、尾泉村,芦阳镇寺梁村、响水村、红光村,草窝滩镇翠柳村;平川区水泉镇野麻村、小黄湾村、黄沙湾村、大黄湾村、玉碗泉村、陡城村、牙沟水村等3个县(区)12个乡(镇)46个行政村。

  具体范围由靖远县、景泰县、平川区人民政府商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核定。项目法人要会同设计单位按本通告明确的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打桩定界,设置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抢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等。实施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或者需迫切实施的民生保障等项目,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三、靖远县、景泰县、平川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的户籍管理。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迁入外,其他人口不得迁入上述区域。

  四、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法人会同白银市及靖远县、景泰县、平川区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实物调查,调查工作务必公开、公平、公正,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五、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实物调查不重不漏。白银市及靖远县、景泰县、平川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做好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及移民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占地和淹没区各级干部和群众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实物调查工作。对干扰、阻挠实物调查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之日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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