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手软
“徐某某在镇政府工作期间,将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和其他工程款共计28.75万元存入个人账户,用于单位其他支出,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近日,酒泉市纪委监委查处了一起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今年以来,酒泉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排查整治妨碍乡村振兴政策落实“绊脚石”,严肃查处借乡村振兴之名搞项目谋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明确5个方面12项整治重点,以专项整治工作实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案件31件,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较去年同期增加23件22人。
市纪委监委不断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发布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公告,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反映具体问题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最大范围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同时,对2021年以来涉及乡村振兴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拓宽线索来源,严格按照程序研判处置。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摸排受理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23件,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11件,查实11件。
市纪委监委将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列入“三抓三促”行动督查重点,每月对市直相关部门和7个县(市、区)开展督查。市委第三轮巡察对7个市直涉农部门单位开展巡察,对7个县(市、区)住建局和金塔县、玉门市7个乡镇开展提级巡察,深入查找存在问题。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62次,监督发现问题71个,推动整改问题61个,约谈市县行业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县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147人次。(编辑 张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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