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甘肃省涉险公共区域安全防护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甘政办函〔2023〕31号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建立厅际涉险公共区域安全防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甘公发〔2023〕1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公安厅牵头的甘肃省涉险公共区域安全防护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甘肃省涉险公共区域安全防护联席会议制度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甘肃省涉险公共区域安全防护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学习借鉴福建省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涉险公共区域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公治安〔2023〕153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涉险公共区域安全防护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甘肃省涉险公共区域安全防护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涉险公共区域安全防护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加强临江、临河、临湖、临山、临崖等涉险公共区域安全防护,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涉险公共区域安全防护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人员溺水等涉险伤亡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联席会议组成
召集人:李 明 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
成 员:孙燕飞 省委政法委一级巡视员
张晓东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 剑 省民政厅副厅长
程江芬 省水利厅副厅长
翟自宏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李殿俊 省文旅厅副厅长
王清华 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戚文军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局长张育晖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向省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险公共区域安全防护有关问题,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向有关单位收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