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挂牌上市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3〕6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企业挂牌上市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企业挂牌上市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更多优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紧紧围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拓展市场广度深度,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调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资本形成和股权激励,更好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壮大企业挂牌上市“板块”,推动企业上市与打造现代产业集群相结合,促进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企业挂牌上市培育。
1.挖掘挂牌上市企业资源。按照“储备培育一批、改制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梯次推动模式,建立省级重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以下简称后备企业资源库)。在企业自愿、市州集中申报的基础上,每年遴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企业入库,分重点培育、长期跟进、适时关注3类实行动态管理。对一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但缺乏上市意愿的优质企业,提高其上市积极性,加快启动相关工作。鼓励各地吸引上市公司和具备上市潜力的企业落地。(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负责)
2.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积极申报上市后备企业,加强跟踪培育。支持各地将产业转型升级、科技项目孵化和上市公司培育紧密结合起来,推动上市公司成为承载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等要素的重要平台。(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3.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强化企业主体意识,结合后备企业资源库实际,形成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企业股份制改造清单,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制改造。推动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的国有企业加快改制上市,鼓励国企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支持国有企业并购与产业链相关联的上市公司“借壳”上市。(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负责)
4.拓宽企业上市渠道。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市场并重,重点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积极推动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在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推动初创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外向型企业到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省内大型企业通过重组上市(借壳)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负责)
(二)优化企业挂牌上市服务环境。
5.深入开展企业上市培训宣传。进一步深化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合作,设立企业上市培育辅导基地,通过举办领导干部资本市场培训班、企业上市辅导培训班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企业挂牌上市宣传辅导,帮助市州政府和企业提升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省金融监管局、甘肃证监局负责)
6.解决企业挂牌上市障碍。将优化营商环境与服务企业上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改制挂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支持开展科创企业上市知识产权辅导。建立服务上市的券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白名单,促进外部机构良性竞争。(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省税务局、甘肃证监局负责)
7.加强市场培育功能。充分发挥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平台优势,以推动企业股改规范、融资引智、上市并购为重点,加强“专精特新”板建设,形成多元化、一条龙的企业上市和融资服务体系。支持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申请创新试点先行先试,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吸引后备企业挂牌。各地应当制定相应激励措施,鼓励后备企业到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融资,共同推进企业挂牌和融资工作。(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金融监管局、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负责)
8.加大对后备企业融资支持。组织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对接。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后备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优化债券融资服务,加强绿色债券等创新产品运用。引导省内外各类私募基金加大对后备企业的投资力度。(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甘肃监管局、甘肃证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负责)
9.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并购,以上市公司为龙头,发展产业集群,持续强链补链延链。鼓励各地出台支持辖区上市公司募投项目落户优惠政策。密切关注上市公司风险,对出现大幅亏损的上市公司,各地要加强分析研判,“一企一策”指导帮扶。支持上市公司规范健康发展,严格风险管控,遵循市场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形成“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发展格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负责)
(三)健全企业挂牌上市推动机制。
10.建立包抓机制。按照对拟挂牌上市企业服务“一企一团队”“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思路,建立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包抓机制。各包抓责任人要结合全省企业挂牌上市责任分工、拟挂牌上市重点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企业挂牌上市工作计划;定期联系包抓企业,调度企业相关问题解决情况、企业挂牌上市计划推进情况、服务团队工作进度和质量;宣传各级支持挂牌上市政策,跟踪解决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融资等所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1.充分发挥金融顾问作用。健全完善金融顾问制度,“一企一团队”搭建政金企三方常态化沟通桥梁,帮助解决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金融政策直达、金融服务直达,进一步提高企业挂牌上市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甘肃监管局、甘肃证监局负责)
12.加快上市工作的数字化建设。建设甘肃省资本市场培育系统,覆盖省直有关部门和省、市、县三级上市工作机构,打造集信息跟踪、培育辅导、融资对接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上市后备资源、上市服务项目和上市动态进程“一网查询”,满足企业对政策知识服务、上市培育服务、并购重组服务、中介资源对接服务、投融资服务、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需求。(省金融监管局、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负责)
(四)落实企业挂牌上市激励措施。
13.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改制。后备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备企业上市前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后备企业发生改制重组业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省税务局负责)
14.完善挂牌上市激励政策。2023年1月1日起,省财政对于我省成功在境内主板、境内科创板、境内创业板及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上市成本(承销保荐费用、审计费用、法律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下同)实际支出给予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注册地且经营主体位于甘肃行政区域的企业,在香港联交所及其他境外重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甘肃境内的,按照上市成本实际支出给予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省或通过“借壳”上市并将公司注册地迁至我省的,按照上市成本实际支出给予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照挂牌成本实际支出给予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完成股改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各市州、兰州新区要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制定政策,加大对企业挂牌上市的财政奖补力度。(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挂牌上市工作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配套举措,优化发展环境,狠抓政策落地见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省金融监管局、甘肃证监局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挂牌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对各地挂牌上市工作的业务指导,形成纵横联动、分工协作、同向发力的工作合力。
(三)做好培训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着力提升资本市场业务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意识,组织上市后备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培训,宣传挂牌上市政策动态,采用企业现身说法、面对面交流等方式,放大“示范效应”,营造“想上市、议上市、争上市”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