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每年医保报销金额约21.2亿元 近三年每年约有98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原标题:我省每年医保报销金额约21.2亿元
近三年每年约有98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中国甘肃网11月28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徐静雯)记者11月27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三年,全省每年约有98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占当年住院人次的 28.1%),每年报销金额约21.2亿元,次均报销费用约2163.3元,单笔最高报销金额为105.3万元。享受大病保险的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升了20个百分点,达到74.3%。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文彬介绍,2013年以来,我省将减轻群众就医负担、防止发生因病致贫返贫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全力推进,统筹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全面发挥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大病保险倾斜照顾、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的作用,合力减轻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和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为了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11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共包括基本原则、保障对象、筹资机制、保障范围、待遇保障、资金管理、承办服务、监督管理和工作要求等九个方面。主要内容为:适当调整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9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15元,每人增加25元。提高保障水平,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取消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最高报销2万元的规定。统一政策标准,起付标准统一为5000元,分段报销比例为60%-80%;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2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严格监督管理,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日常监督、保险公司内部稽核、考核评估等方式,督促各项制度落实,确保资金安全。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城乡居民如何参加大病保险?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王顺成介绍,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5元。大病保险筹资额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步享受大病保险相关待遇,个人不再另行缴费。如在参保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即可在2024年度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据悉,报销范围方面,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含无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全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万元-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万元-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在报销比例方面,医疗费用越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也越高。
新的《实施方案》取消了无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最高报销2万元的规定,大病保险对所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均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凡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患者,出院结算均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患者只需结清个人自负部分即可出院,减少患者跑腿,增加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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