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大局 贴近民生 彰显法治——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原标题:【团结凝聚力量 奋斗铸就伟业 喜迎2024年省两会】
围绕大局 贴近民生 彰显法治
——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石丹丹
2023年是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
回顾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一份厚重的立法成绩单徐徐展开——审议法规案25件、通过22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95件,审查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42件……一批有分量、有质量的法规护航着陇原儿女的生活,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围绕大局,护航高质量发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立法作为履职的重中之重,去年以来,遵循把握地方立法规律,从改进工作机制入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高质量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立法工作任务。
——紧扣发展所需,制定公路条例,修订农作物种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电网建设与保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等条例,强化法治护航;
——坚持生态优先,制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修订水土保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等条例,守护美丽家园;
——注重民生关切,制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公共图书馆条例,修订全民健身条例,增进社会文明;
——统筹安全发展,制定平安建设条例,修订法律援助条例,主动创安创稳,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澎湃的法治动能;
——助力民营经济,审议通过关于大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决定,作出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创新立法方式,和陕西、四川两省就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协同立法,实现协同立法新突破。指导白银、定西两市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采取“条例+决定”形式,对黄河一级支流祖厉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与省级法规同步实施,一体保障推进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开门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省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拓宽民主立法渠道,从立项、起草到审议通过,都凝聚了各方的努力与智慧,全过程人民民主在陇原大地迸发出勃勃生机。
让民之所盼与政之所向互联共振,基层立法联系点至关重要。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优化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布局构成,调整优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布局,建立了包括机关、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各类型,覆盖市、县、街道、社区四级的1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优化调整并重新选聘了新一届35名立法顾问,推进立法联系点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培育立法联络员、信息员,构建多层次、网络状信息采集机制,切实发挥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直通车”作用。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与西北师范大学创新设立全国首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研究中心”,共同举办“首届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理论和实务论坛”,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擦亮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首创发源地”这张名片。首次筹备组织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编制西北片区意见征求会议,提出的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等4项立法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部采纳。
完善机制,坚决维护法治统一
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举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省人大常委会严格落实《甘肃省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办法》,紧跟国家立法修法进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规进行了动态清理。组织开展涉及黄河流域保护、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行政复议等3次集中清理工作,清理出需要修改、废止的地方性法规9件、单行条例1件、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4件。
着力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首次组建由11名专家组成的备案审查专家组,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智力支撑。探索建立与同级“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机构之间横向、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之间纵向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统筹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成效。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润莉介绍,省人大常委会突出地方立法规范化建设,创新制定《甘肃省新时代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工作办法》,系统细化了地方性法规质量标准、保障措施等,全过程、全链条对地方立法进行规范,成为新时代我省立法工作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标志性制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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