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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峪关市等18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批复

2024-03-28 10:44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甘政函〔2024〕2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峪关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嘉峪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嘉峪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嘉峪关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全国文化旅游名城、甘肃省冶金和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嘉峪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4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3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8.8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607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2.06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底线管控要求。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对接融入全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构建“一屏两廊两区、一核双轴多点”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科学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拓展优化农业生产空间。保护黑山、文殊山、讨赖河地质大峡谷、草湖湿地等区域生态本底,维育戈壁绿洲生态环境,增强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功能。围绕酒嘉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强与区域周边城市协同发展,联动峪泉镇、新城镇、文殊镇发展,推进全域城市化建设。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分阶段、分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力度,多渠道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推动各类园区提质增效,支撑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加强城市治理,提升城市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为基本单元,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城市蓝绿空间,构建高水平的蓝绿网络。结合全域城市化,合理确定村庄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推进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建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打造长城文化标志地和长城精神重要传承地。加强地域风貌管控,彰显城乡风貌特色。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做好重大区域交通设施、能源设施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统筹安排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布局,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强化规划实施组织保障。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依法依规做好《规划》的印发、公开和实施,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传导和落实。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金昌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金昌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金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金昌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中国“镍都”、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甘肃省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金昌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3.5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9.9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38.9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684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6.67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底线管控要求。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对接融入全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构建“一主两副、一带两廊、四区多组团”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科学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拓展优化农业生产空间。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建立以西大河等河流生态廊道和重要生态保护节点构成的生态保护网络。持续优化城镇空间格局,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功能协调。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分阶段、分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力度,多渠道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推动各类园区提质增效,支撑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加强城市治理,提升城市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为基本单元,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城市蓝绿空间,构建高水平的蓝绿网络。合理确定村庄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推进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强地域风貌管控,彰显城乡风貌特色。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做好重大区域交通设施、能源设施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统筹安排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布局,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金昌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依法依规做好《规划》的印发、公开和实施,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传导和落实。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白银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白银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白银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白银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白银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兰白都市圈重要城市、黄河上游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白银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90.5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73.1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58.1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757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11.61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底线管控要求。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对接融入全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构建“一核、三廊、三区、多轴”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科学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推动沿黄高效农业产业发展带、南部旱作农业发展区协同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以寿鹿山、米家山、哈思山、屈吴山为核心的生态廊道。持续优化城镇空间格局,以白银城区、平川城区和靖远县城三个区域为发展核心,带动重点镇、重点园区等多个关键节点融合发展,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功能协调。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分阶段、分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力度,多渠道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推动各类园区提质增效,支撑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加强城市治理,提升城市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为基本单元,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城市蓝绿空间,构建高水平的蓝绿网络。合理确定村庄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推进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快推进长城、长征、黄河三大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强地域风貌管控,彰显城乡风貌特色。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做好重大区域交通设施、能源设施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统筹安排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布局,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白银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依法依规做好《规划》的印发、公开和实施,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传导和落实。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天水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天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天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天水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关中平原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甘肃省区域中心城市。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天水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40.6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58.1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60.8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697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4.88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底线管控要求。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对接融入全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构建“四区三带、一核多心”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科学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拓展优化农业生产空间,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筑牢西秦岭—六盘山生态安全屏障,系统推进重点片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优化城镇空间格局,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功能协调。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分阶段、分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力度,多渠道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推动各类园区提质增效,支撑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加强城市治理,提升城市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为基本单元,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城市蓝绿空间,构建高水平的蓝绿网络。合理确定村庄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推进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强地域风貌管控,彰显城乡风貌特色。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做好重大区域交通设施、能源设施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统筹安排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布局,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天水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依法依规做好《规划》的印发、公开和实施,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传导和落实。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威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武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武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武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武威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武威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优质绿色食品和奶源生产加工基地、向西开放的物流节点城市。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武威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29.6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26.3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684.0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017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15.67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底线管控要求。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对接融入全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构建“两屏一廊、三带四区、一核三轴”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科学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加大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力度,加快调整适水农业结构,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积极建设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加强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区、荒漠治理区及河湖湿地的生态修复和保护,畅通生态网络,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持续优化城镇空间格局,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功能协调。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分阶段、分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力度,多渠道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推动各类园区提质增效,支撑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加强城市治理,提升城市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为基本单元,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城市蓝绿空间,构建高水平的蓝绿网络。合理确定村庄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推进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大对凉州历史城区、文庙、古钟楼、罗什寺等重要遗产的保护。加强地域风貌管控,彰显城乡风貌特色。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做好重大区域交通设施、能源设施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统筹安排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布局,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武威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依法依规做好《规划》的印发、公开和实施,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传导和落实。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张掖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张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张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张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张掖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丝绸之路重要旅游节点。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张掖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5.47万亩(包含甘肃中农发山丹马场64.6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3.12万亩(包含甘肃中农发山丹马场44.2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6621.84平方千米(包含甘肃中农发山丹马场1486.8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838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20.41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底线管控要求。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对接融入全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构建“一屏一带三区、两轴一心多点”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科学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加快形成“三带七区”现代农业发展格局。筑牢祁连山生态安全屏障,强化黑河生态保护与治理。持续优化城镇空间格局,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功能协调。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分阶段、分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力度,多渠道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推动各类园区优势互补、提质增效,支撑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加强城市治理,提升城市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为基本单元,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城市蓝绿空间,构建高水平的蓝绿网络。合理确定村庄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推进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强地域风貌管控,彰显城乡风貌特色。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做好重大区域交通设施、能源设施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统筹安排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布局,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张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依法依规做好《规划》的印发、公开和实施,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传导和落实。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凉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平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平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平凉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关中平原城市群节点城市、陇东综合能源化工基地、甘肃省重要特色农产品基地。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平凉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5.6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5.0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12.6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873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4.53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底线管控要求。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对接融入全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构建形成“一核两屏、三轴三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科学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拓展优化农业生产空间,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筑牢陇东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关山、六盘山、崆峒山、五龙山、灵台南部林区等区域生态本底,增强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功能。持续优化城镇空间格局,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功能协调。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分阶段、分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力度,多渠道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推动各类园区提质增效,支撑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加强城市治理,提升城市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为基本单元,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城市蓝绿空间,构建高水平的蓝绿网络。合理确定村庄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推进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强地域风貌管控,彰显城乡风貌特色。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做好重大区域交通设施、能源设施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统筹安排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布局,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平凉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依法依规做好《规划》的印发、公开和实施,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传导和落实。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酒泉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酒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酒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酒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酒泉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甘肃省向西开放的陆路口岸和区域中心城市。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酒泉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0.2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2.9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8994.9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214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21.57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底线管控要求。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对接融入全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构建“两屏两极四轴”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科学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拓展优化农业生产空间,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加强以南部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北部荒漠化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增强水源涵养功能,阻挡库姆塔格、巴丹吉林沙漠前移,防止沙源扩散。持续优化城镇空间格局,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功能协调。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分阶段、分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力度,多渠道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推动各类园区提质增效,支撑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加强城市治理,提升城市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为基本单元,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城市蓝绿空间,构建高水平的蓝绿网络。合理确定村庄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推进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强化对莫高窟、玉门关遗址、锁阳城遗址、悬泉置遗址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有序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强地域风貌管控,彰显城乡风貌特色。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做好重大区域交通设施、能源设施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统筹安排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布局,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酒泉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依法依规做好《规划》的印发、公开和实施,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传导和落实。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庆阳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庆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庆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庆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庆阳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陕甘宁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国家数据中心集群枢纽节点城市、陇东综合能源化工基地。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庆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69.5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16.2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476.0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741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4.25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底线管控要求。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对接融入全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构建“两屏两区、一核两轴多点”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科学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拓展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加快推进建设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筑牢六盘山、子午岭生态安全屏障,增强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功能。持续优化城镇空间格局,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功能协调。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分阶段、分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力度,多渠道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推动各类园区提质增效,支撑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加强城市治理,提升城市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为基本单元,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城市蓝绿空间,构建高水平的蓝绿网络。合理确定村庄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推进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强地域风貌管控,彰显城乡风貌特色。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做好重大区域交通设施、能源设施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统筹安排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布局,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庆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依法依规做好《规划》的印发、公开和实施,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传导和落实。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定西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定西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定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定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定西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甘肃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定西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31.7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32.1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806.2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829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4.86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底线管控要求。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对接融入全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构建“一心两廊五河、一主两带三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科学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拓展优化农业生产空间,推动设施农业集聚发展优势区、旱作节水农业发展优势区、种养综合开发优势区协同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强化渭河源核心与洮河、渭河上游、关川—祖厉河、牛谷—散渡河、漳河的生态保护与治理。持续优化城镇空间格局,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功能协调。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分阶段、分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力度,多渠道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推动各类园区提质增效,支撑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加强城市治理,提升城市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为基本单元,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城市蓝绿空间,构建高水平的蓝绿网络。合理确定村庄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推进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推进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强地域风貌管控,彰显城乡风貌特色。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做好重大区域交通设施、能源设施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统筹安排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布局,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定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依法依规做好《规划》的印发、公开和实施,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传导和落实。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陇南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陇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陇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陇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陇南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长江流域、青藏高原东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甘肃省南部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绿色农特产品生产基地、“两山”实践创新基地。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陇南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32.8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9.7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635.1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320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3.00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底线管控要求。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对接融入全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构建“一核二组、三带多点、一屏五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拓展优化农业生产空间,推动陇南山地特色农业区发展,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以“三江一水”为主体,持续推进重要水体、山体、湿地等生态保护和修复。持续优化城镇空间格局,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功能协调。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分阶段、分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发展。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加强城市治理,提升城市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为基本单元,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城市蓝绿空间,构建高水平的蓝绿网络。合理确定村庄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推进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强地域风貌管控,彰显城乡风貌特色。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做好重大区域交通设施、能源设施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统筹安排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布局,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陇南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依法依规做好《规划》的印发、公开和实施,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传导和落实。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夏回族自治州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报请批准《临夏回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临夏回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临夏州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黄河上游生态保护示范区、甘肃省物流商贸节点、民族特色产业基地。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临夏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9.51万亩(包含太子山天然林保护区耕地保有量0.61万亩、莲花山自然保护区耕地保有量1.1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4.8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59.95平方千米(包含太子山天然林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744.70平方千米、莲花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96.6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01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3.93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和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底线管控要求。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对接融入全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巩固提升山地丘陵农业区粮食生产能力,科学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拓展优化农业生产空间。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围绕黄河干流核心区域,提升水源涵养功能。持续优化城镇空间格局,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功能协调。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分阶段、分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力度,多渠道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镇内涵式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城镇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推动各类园区提质增效,支撑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为基本单元,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城镇蓝绿空间,构建高水平的蓝绿网络。合理确定村庄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推进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强地域风貌管控,彰显城乡风貌特色。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做好重大区域交通设施、能源设施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统筹安排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布局,确保城镇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镇公共安全,做好城镇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镇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临夏州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依法依规做好《规划》的印发、公开和实施,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传导和落实。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报请批准《甘南藏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甘南藏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甘南州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和水源涵养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甘南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1.30万亩(包含莲花山自然保护区耕地保有量0.4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5.1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9566.76平方千米(包含莲花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3.9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637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1.00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和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底线管控要求。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对接融入全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构建“一心五轴、四区四廊”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特色农牧产业发展。加强黄河上游和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保护,推进甘肃黄河首曲、尕海—则岔、多儿、洮河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和若尔盖国家公园设立。持续优化城镇空间格局,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功能协调。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分阶段、分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力度,多渠道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镇内涵式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城镇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推动各类园区提质增效,支撑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为基本单元,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城镇蓝绿空间,构建高水平的蓝绿网络。合理确定村庄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推进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强地域风貌管控,彰显城乡风貌特色。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做好重大区域交通设施、能源设施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统筹安排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布局,确保城镇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镇公共安全,做好城镇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镇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甘南州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依法依规做好《规划》的印发、公开和实施,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传导和落实。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华亭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平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华亭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华亭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华亭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陇东煤电化产业发展基地、货运集散基地。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华亭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9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7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5.0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451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0.62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蓝线、绿线、黄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底线管控要求。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对接融入全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构建“一核、两廊、四片、多点”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拓展优化农业生产空间。筑牢陇东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关山、虎头山、米家沟等区域生态本底,增强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功能。持续优化城镇空间格局,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功能协调。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分阶段、分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力度,多渠道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推动各类园区提质增效,支撑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加强城市治理,提升城市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为基本单元,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城市蓝绿空间,构建高水平的蓝绿网络。合理确定村庄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推进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强地域风貌管控,彰显城乡风貌特色。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做好重大区域交通设施、能源设施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统筹安排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布局,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平凉市人民政府要指导华亭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批复精神,依法依规做好《规划》的印发、公开和实施,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传导和落实。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敦煌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酒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敦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敦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敦煌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敦煌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0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1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471.6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111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2.82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底线管控要求。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对接融入全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构建“核心引领、两轴带动、多点支撑、城乡融合”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拓展优化农业生产空间。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建立以疏勒河、党河等河流生态廊道和重要生态保护节点组成的生态保护网络。持续优化城镇空间格局,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功能协调。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分阶段、分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力度,多渠道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推动各类园区提质增效,支撑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加强城市治理,提升城市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为基本单元,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城市蓝绿空间,构建高水平的蓝绿网络。合理确定村庄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推进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强化对莫高窟、玉门关遗址、悬泉置遗址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加强地域风貌管控,彰显城乡风貌特色。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做好重大区域交通设施、能源设施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统筹安排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布局,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酒泉市人民政府要指导敦煌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批复精神,依法依规做好《规划》的印发、公开和实施,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传导和落实。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玉门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酒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玉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玉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玉门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甘肃省新能源发展基地、河西地区重要化工产业基地。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玉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2.0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0.3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159.6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232倍;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3.78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底线管控要求。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对接融入全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构建“三区四廊保生态、三点四片谋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科学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加强南部祁连山和北部荒漠区域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增强水源涵养功能。持续优化城镇空间格局,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功能协调。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分阶段、分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力度,多渠道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推动各类园区提质增效,支撑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加强城市治理,提升城市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为基本单元,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城市蓝绿空间,构建高水平的蓝绿网络。合理确定村庄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推进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强化老市区的工业遗产整体保护,重点保护玉门油田老一井、石油工人石雕、玉门油田老四井、玉门油田老八井、石油工人影剧院等工业遗产。加强地域风貌管控,彰显城乡风貌特色。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做好重大区域交通设施、能源设施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统筹安排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布局,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强化规划实施组织保障。酒泉市人民政府要指导玉门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批复精神,依法依规做好《规划》的印发、公开和实施,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传导和落实。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夏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报请批准《临夏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临夏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临夏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民族特色产业基地、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临夏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9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350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0.41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底线管控要求。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对接融入全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构建“一带两屏三廊”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供给,拓展优化农业生产空间,稳定山地丘陵农业区粮食作物生产能力。推进重点片区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持续优化城镇空间格局,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功能协调。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分阶段、分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力度,多渠道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推动各类园区提质增效,支撑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加强城市治理,提升城市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为基本单元,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城市蓝绿空间,构建高水平的蓝绿网络。合理确定村庄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推进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强地域风貌管控,彰显城乡风貌特色。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做好重大区域交通设施、能源设施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统筹安排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布局,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临夏州人民政府要指导临夏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批复精神,依法依规做好《规划》的印发、公开和实施,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传导和落实。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合作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报请批准《合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合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合作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补给区、甘肃省向西向南开放的交通枢纽。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合作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1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3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73.3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626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0.138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底线管控要求。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对接融入全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构建“一心、三区、三屏、三轴”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优化和谐共生的农牧业空间,夯实现代农牧业发展基础。筑牢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加强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实施洮河流域和大夏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持续优化城镇空间格局,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功能协调。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分阶段、分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力度,多渠道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推动各类园区提质增效,支撑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加强城市治理,提升城市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为基本单元,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城市蓝绿空间,构建高水平的蓝绿网络。合理确定村庄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推进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强地域风貌管控,彰显城乡风貌特色。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做好重大区域交通设施、能源设施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统筹安排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布局,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甘南州人民政府要指导合作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批复精神,依法依规做好《规划》的印发、公开和实施,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传导和落实。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峪关市等18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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