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解读
2024年3月7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颁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战略、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具体举措,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依法保障和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现状和实际情况,广泛调研、多方论证后起草形成,旨在依法规范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依法防范医院及医务人员面临的执业安全风险,积极化解医患矛盾和纠纷,持续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保障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中国事业持续发展。《规定》共26条,制定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警医联动、依法处置等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相关具体职责。
一、《规定》是我省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迫切需要
医院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医务人员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白衣卫士,维护医院正常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当前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的安全秩序仍然面临诸多问题的挑战,医院安全秩序的预防和处置机制仍需要进一步改进,《规定》的颁布,在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同时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有利于营造良好安全诊疗环境,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二、着力完善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体系
《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卫生健康、公安、司法、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医疗安全秩序管理中的地位、职能和法律责任,强调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畅通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渠道,依法处置医疗纠纷和其他涉医安全隐患,指导监督医院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做好医院安全秩序相关工作。《规定》按照预防措施优先、处置高效快速、加大处罚力度的思路,突出重点,靶向明确,有效推动解决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中治理难题。
三、进一步指导医院安全秩序规范化管理
《规定》明确医院是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主体,应当根据医院规模、病床数、日均门诊量等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及相应器械和装备,对门诊、住院部区域开展安全巡查,对急诊等重点区域24小时安保值守。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智慧监控系统,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实行医院内主要通道、重点区域音视频监控全覆盖。在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与安全监控中心和警务室(站)联网,并接入属地公安机关。通过明确具体可执行的制度设计,将人防、技防、物防融合在安全秩序管理中,最大程度防范突发不安全事件的发生,遏制安全隐患苗头,确保将扰乱医院安全秩序事件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四、加大了对正常医疗秩序的保障力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结合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明确细化了扰乱医院安全秩序、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和情节,明确了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规定》第二十条分七项列举了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禁止行为。其中包括:恐吓、威胁医务人员,干扰医务人员正常工作和生活,扰乱医院秩序;对医务人员侮辱、诽谤、殴打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非法占用、损毁医院病房、财物;非法携带禁止、限制物品进入医院;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在医院及周边违规停尸、设灵堂、摆放花圈、阻塞通道、围堵医务人员、聚众滋事等;其他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
五、推进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规定》同时明确了医务人员职责,要求医务人员要树立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务人员职责,尽职尽责救治患者,执行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措施;拓展医患沟通渠道和形式,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知情权和咨询、沟通机会,提升护理标准和人性关怀,减少就医等待时间,提升患者就医体验。通过宣传教育,促进医务人员将“以病人为中心”贯穿于医疗服务各环节,形成流程更科学、服务更高效、态度更体贴的医疗服务模式,让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构建医患和谐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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