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出台42条措施强化黑河流域治理监督
近日,张掖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制定印发《张掖市黑河流域治理监督考核问责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明确协同监管、信息沟通、线索移送、联合监督、整改监督、成果共享、以案促改、考核评价、追责问责、保障落实等10项机制42条措施,持续加强黑河流域治理监督,着力提升黑河流域治理综合效能。
黑河流域治理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机制》明确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14个涉水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市审计局、市统计局2个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涉水部门和职能监督部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以及相关情况等方面的相互沟通协商机制,着力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明晰、层次分明的责任链,有效解决部门职责任务不清晰、内部运行不顺畅等问题,为涉水部门和职能监督部门履职尽责提供参考和依据。
同时,《机制》对涉水部门和职能监督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移送在执法办案、业务监管、检查督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规违纪、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范围、程序、时限和工作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机制》要求,市纪委监委要持续推动完善黑河流域治理监督体系,严格落实市委“1+9”监督贯通协调机制,不断加强与涉水部门、职能监督部门,以及巡视巡察、行政、审计、财会、统计、司法等监督主体的衔接配合,统筹推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提升协同监督效能,放大监督综合效应,推动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
在严肃追责问责的同时,市纪委监委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通过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及时堵塞体制机制漏洞,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据了解,市纪委监委、涉水部门和职能监督部门采取清单管理、定期调度、盯办抽查、跟踪督办等方式,加强对巡视巡察、上级监督检查、审计统计移交等反馈问题的监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为被监督单位和相关领导干部履职的重要内容,在开展日常监督、研判政治生态、评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等方面充分运用,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落细、见行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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