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8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已由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自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从家庭暴力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全面规范。同时,明确各类责任主体的职责,对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用人单位等各类主体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使各部门能够真正统筹、协调、合作,有效完成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和救助等工作。
《条例》贯彻预防为主原则,规定了有效预防家庭暴力的具体措施。如明确学校、幼儿园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的职责;鼓励成人院校的教育培训加入反家庭暴力内容;鼓励用人单位将反家庭暴力纳入员工行为规范;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避免家庭暴力受害者求助无门,提出了首接责任制;为发挥法律援助制度优势,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合法权益,提出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减收或者免收司法鉴定费用,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为避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令不行”,增加了定期回访的内容。
《条例》强化维权与关爱相结合,重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明确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依法给予保护和帮助;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应当给予特殊保护;明确了强制报告责任,建立反家庭暴力联防联动机制,健全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诉的受理、跟进和转介等制度,并对临时庇护、告诫书等处置措施分别作出规定,鼓励专业性社会组织提供反家庭暴力服务。
《条例》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回应了社会公众的期待和关切,是我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具体举措,将对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产生积极影响。(记者马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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