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决定
(2024年7月26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是多民族地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作出了“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结合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积极引导全省各族人民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树牢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促进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创复兴伟业。
二、大力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建设。持续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研究和阐释。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术研究体系,推动高等院校加强相关学科建设,优化调整院系和专业设置,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研究,形成完整的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用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材和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考古中国”等重大项目成果,高质量编纂《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甘肃卷》,深入挖掘和积极运用甘肃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生动故事、考古成果、文化遗存,充分展示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鼓励多学科共同参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教育基地、培训基地建设。加强青年专家学者培养,鼓励专家学者深化理论研究,推出更多立足中国历史、解读中国实践、回答中国问题的原创性理论成果。
三、持续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深刻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准确理解和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出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深入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石榴籽”工程,将其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固本培元。构建大中小幼有机衔接的学校教育体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将其作为学校思政课的重点,引导各族学生从小铸牢中国心、中华魂。精准化、分众化开展群众教育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下基层“百场万人”大宣讲等活动,打造看得见、摸得着的宣传教育实体。立足敦煌文化、丝路文化、长城文化、黄河文化、始祖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等人文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媒体、主题场馆、教育基地等平台和载体扩大宣传面,讲好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故事,讲好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的故事,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的故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各类文化活动、体育赛事、重大节会等,推动入脑入心、化风成俗。实施“互联网+民族团结”宣传行动,使网络空间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
四、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着眼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实施红色基因传承工程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加大对已挖掘选树的文化符号的宣传使用力度,打造更多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民族文化品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持续开展“石榴杯”系列文化活动,创作具有中华文化底蕴、汲取各民族文化营养、融合现代文明、体现甘肃特色的文艺精品,推动各民族文化互鉴交融。大力倡导现代文明,实施文明创建、公民道德建设、时代新人培育等工程,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营造共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浓厚氛围。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国家统编教材,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命运相通。
五、更好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深入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积极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全省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逐步实现全方位嵌入。推进全省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支持各族群众到东中部地区务工经商、安居定居,鼓励各地群众到民族地区投资兴业、工作生活,促进双向交流。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化河西走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陇东陇南民族团结进步提升区、沿洮沿黄民族团结进步创新区“一廊一区一带”创建行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要求有形有感有效贯彻落实到全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城市标志性建筑建设等方面,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进景区、进博物馆、进展陈馆等活动,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的示范典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增点延链、增量扩面、增效提质。
六、全面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认真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条件、区位优势等实际,支持民族地区主动融入全省发展大局,积极对接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战略,加快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走出去”“引进来”双向开放新格局。树牢生态文明理念,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全力守护好黄河流域和祁连山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切实提升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能力水平。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现代农牧、文化旅游、餐饮服务、商贸物流、民族医药和清洁能源等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增进各族群众民生福祉。支持甘南藏族自治州建设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先行区、临夏回族自治州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区、河西走廊建设各民族共同富裕示范区,探索走出各具特色的现代化之路。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七、着力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实好党的民族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原则和要求落实到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中,稳慎推进涉民族政策法规调整完善。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实际,突出区域化和精准性,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创新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在党委的领导下,完善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建立健全各族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确保民族事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民族领域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体制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
八、广泛凝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强大合力。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光荣使命。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好立法、监督和代表等工作,推动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机制,为促进新时代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落实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等职责要求,采取切实有效举措,全面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全省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类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力量。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应当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自觉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以团结奋进的精神状态,共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凝聚磅礴力量。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