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预拨救灾资金3400万元支持陇南平凉应对洪涝地质灾害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根据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预拨陇南、平凉2市13个县(区)3400万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该笔资金由市、县(区)按规定用于开展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后期根据实际灾情进行清算。
省财政厅要求,有关市、县(区)要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坚决防止资金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省财政厅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高度关注我省防汛关键期的灾情动态,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统筹做好资金保障,支持受灾地区做好防灾救灾工作。(记者杜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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