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今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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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3月31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石丹丹)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3月2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3月26日下午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政府部门职责,明确由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并强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住建、水行政等部门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中的协同治理工作机制。
聚焦供水安全目标,《条例》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卫生要求进行全面规范,并对从水源水到龙头水全过程的卫生监督管理提出要求。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管道分质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及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予以明确和细化。对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水单位和现制现售饮用水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生活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以及应急处置等作出规定。对涉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发现涉水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处置措施进行规范和细化。
《条例》强化监管工作效能,对疾病预防控制、生态环境、住建、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作出规定。建立了疾病预防控制、生态环境、住建、水行政等有关部门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从水源水到末梢水的水质监测信息制度。对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异常,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处置等作出规定。明确停止供水期间,应当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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