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19个地方和单位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称号
近日,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488个地方和单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有效期为5年。其中,我省19个地方和单位榜上有名。
我省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称号的地方和单位是:酒泉市,临夏回族自治州,金昌市金川区,天祝藏族自治县,靖远县,平凉市崆峒区,礼县,舟曲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刘堡镇,定西市安定区香泉镇,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红柳湾镇金山社区,武威市凉州区火车站街惠民社区,夏河县达麦乡当应道村,临夏市南龙镇滨河社区,国家税务总局临泽县税务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张掖市民乐县第一中学,两当兵变纪念馆,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近年来,全省上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廊一区一带”行动为抓手,以“7+N进”活动为载体,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涌现出一批工作成效突出、群众高度认可、时代特征鲜明的先进典型,为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力量。
截至目前,我省累计有104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记者马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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