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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力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6-06-23 15:20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甘政办发〔2026〕5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电力保障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8月4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电力保障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23〕64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电力保障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总体要求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

  2.2 应急指挥组办公室

  2.3 现场指挥机构

  2.4 电力保障专家组

  2.5 市县组织指挥机构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级别

  3.2 响应分级

  3.3 调整原则

  3.4 响应措施

  3.5 信息发布

  3.6 响应结束

  4 后期处置

  4.1 设施恢复

  4.2 征用补偿

  4.3 总结评估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队伍保障

  5.4 交通保障

  5.5 能源保障

  5.6 经费保障

  6 预案管理

  7 附  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完善电力保障应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急供电保障和电力恢复能力,最大程度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带来的电力损失和影响。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时的电力保障应急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建省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工信厅和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甘肃能源监管办、省通信管理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等组成。应急指挥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部署要求,指挥、协调全省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根据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和电力设备设施受损实际情况,决定发布、调整和结束应急响应;

  (3)统一调度全省电力应急资源,协调各成员单位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科学开展应急决策指挥;

  (4)研究安排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统一发布电力保障相关信息,指导全省电力保障应急工作。

  2.2 应急指挥组办公室

  应急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应急指挥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应急指挥组各项任务,牵头开展电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跟进工作开展情况;

  (2)负责电力应急保障各项准备工作,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3)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及时掌握、报告电力保障有关情况,向应急指挥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组织相关方面开展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后评估,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提升电力保障能力。

  2.3 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电力保障工作需要,由应急指挥组办公室在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授权省内相关供电企业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电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2.4 电力保障专家组

  应急指挥组根据工作需要,视情组建突发事件电力保障专家组,负责突发事件电力保障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准备、响应启动、应急处置、应急终止建议,参与制定应急、专业技术方案等,提供电力保障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2.5 市县组织指挥机构

  市县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应急指挥组的指挥调度,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保障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停电范围以及事态发展趋势,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由应急指挥组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

  3.2 响应分级

  涉及全省一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50%以上或二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70%以上,兰州市一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70%以上或二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90%以上,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涉及全省一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40%以上50%以下或二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60%以上70%以下,兰州市一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60%以上70%以下或二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80%以上90%以下,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涉及全省一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30%以上40%以下或二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50%以上60%以下,兰州市一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50%以上60%以下或二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70%以上80%以下,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涉及全省一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20%以上30%以下或二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40%以上50%以下,兰州市一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40%以上50%以下或二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60%以上70%以下,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由应急指挥组办公室研判,报应急指挥组同意后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3 调整原则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发生变化,相应调整电力保障应急响应级别;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和现场抢险救援实际情况,经应急指挥组研判同意后,可以调整电力保障应急响应级别。

  3.4 响应措施

  3.4.1 一级响应措施

  (1)根据通报的灾情信息,由应急指挥组了解电力设备设施受损及一、二级重要用户停电情况,初步研判电力保障基本需求,调集全省电力应急资源和力量,并按照应急队伍不少于100支、应急队员不少于600名,应急发电车不少于10台、发电机不少于100台准备,根据实际保障需求调拨发电车、发电机和人员队伍等资源。

  (2)由应急指挥组办公室组织落实电力保障各项措施,各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值守。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出动应急发电车辆开展电力保障,必要时请求调配跨省电力保障应急资源。

  (3)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会商研判会,研究电网运行方式调整、电力省间互济,以及重点场所、重要用户、特殊用户电力保障措施。

  (4)应急指挥组调集各成员单位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救援电力保障工作,做好事件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

  (5)由应急指挥组统筹发布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相关信息,跟踪做好舆情监测与处置。

  (6)由应急指挥组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即时向应急指挥组报告电网恢复、现场供电、重要用户供电等情况。

  3.4.2 二级响应措施

  (1)根据通报的灾情信息,由应急指挥组了解电力设备设施受损及一、二级重要用户停电情况,初步研判电力保障基本需求,分河西、中部、河东三个片区梳理受灾区域人员、装备、物资等基本情况。各片区按照应急队伍不少于20支、应急队员不少于120人,应急发电车不少于5台、发电机不少于50台、照明类设备不少于100台准备,根据实际保障需求调拨发电车、发电机和人员队伍等资源。

  (2)成立现场专项工作组,应急指挥组各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汇集电力保障应急信息。

  (3)由应急指挥组办公室协调调集全省电力应急队伍、出动应急发电车辆开展电力保障,牵头落实电力保障各项措施,组织做好现场照明电源、应急救援、灾民安置点等供电保障工作。

  (4)应急指挥组副组长组织或委托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牵头开展电力保障应急会商研判,研究重点场所、重要用户、特殊用户电力保障措施。

  (5)由应急指挥组统筹发布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相关信息,跟踪做好舆情监测与处置。

  (6)由应急指挥组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工作,每日8时至22时,每2小时向应急指挥组汇报电网恢复、现场供电、重要用户供电等情况。

  3.4.3 三级响应措施

  (1)根据通报的灾情信息,由应急指挥组办公室了解电力设备设施受损及一、二级重要用户停电情况,初步研判电力保障基本需求,按照市域梳理受灾区域应急人员、装备、物资等基本情况。按照应急队伍不少于5支、应急队员不少于30人,应急发电车不少于1台、发电机不少于10台、照明类设备不少于30台准备,根据实际保障需求调拨发电车、发电机和人员队伍等资源。

  (2)应急指挥组办公室安排相关供电企业派出应急抢修队伍、出动应急发电车辆开展电力保障,组织做好现场照明电源、应急救援、灾民安置点等供电保障工作。

  (3)必要时,应急指挥组办公室派出专家成立现场处置专项工作组,指导开展电力抢修和供电保障工作。

  (4)由应急指挥组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工作,每日8时、12时、18时、22时向应急指挥组汇报电网恢复、现场供电、重要用户供电等情况。

  3.4.4 四级响应措施

  (1)根据通报的灾情信息,由应急指挥组办公室了解电力设备设施受损及一、二级重要用户停电情况,初步研判电力保障基本需求,按照县域梳理受灾区域人员、装备、物资等基本情况。按照电力应急队伍不少于2支、应急队员不少于12人,发电机不少于5台、照明类设备不少于10台准备,根据实际保障需求调拨发电机、人员队伍等资源。

  (2)根据初步研判情况,及时派出县级电力应急抢修队伍携带发电机对重要用户开展电力保障,组织做好现场照明电源、应急救援、灾民安置点等供电保障工作。市级电力应急抢修队伍作为后备力量,随时支援准备。

  (3)由应急指挥组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工作,每日8时、18时向应急指挥组汇报电网恢复、现场供电、重要用户供电等情况。

  3.5 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组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应急指挥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事态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

  3.6 响应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应急指挥组结束应急响应。

  4 后期处置

  4.1 设施恢复

  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应急指挥组要求,各电力企业对现场恢复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制定合理有序的恢复方案。

  4.2 征用补偿

  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归还征用的电力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4.3 总结评估

  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应急指挥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后评估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电力管理部门要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专家,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网企业要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力保障应急技术体系。

  5.2 装备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要掌握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储备情况,做到救援装备数量和质量满足本区域电力保障应急响应需求。

  5.3 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组办公室要加强电力保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评估,不断提高电力保障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电网企业要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抢修队伍,分层分级完善电力保障队伍储备机制,加大队伍储备力度,强化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做到突发状态下随调可用,满足电力保障应急需要。

  5.4 交通保障

  在电力保障应急工作中,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为电力保障应急车辆提供通行条件,并依据规定减免相关通行费用。

  5.5 能源保障

  事发地电、油、气等相关能源单位要做好电力保障用油、用气等需求,做到应急抢险条件下电力供应正常。

  5.6 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和重要电力保障任务所发生的费用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给予保障。因电网安全事故造成的电力保障、恢复等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

  6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工信厅牵头编制,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国家预案修订情况与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县级以上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电力保障应急预案,明确运行机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联动响应等内容。市级电力保障应急预案报省工信厅备案。

  省工信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保障应急预案宣贯培训,结合电网企业综合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电力保障应急演练。

  7 附  则

  7.1 名词术语

  一级重要用户是指供电中断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5)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6)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级重要用户是指供电中断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4)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有特殊说明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省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省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指导做好电力保障信息发布工作和舆论引导工作。

  省委网信办:指导做好电力应急保障舆情风险防范和应对准备,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协调修复项目建设,积极支持电力设施恢复。

  省工信厅:指导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开展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协助应急指挥组办公室开展有关工作,统筹电力电量平衡和跨省电力支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落实电力保障各项措施。

  省公安厅:指导电力企业做好电力设备设施、救援物资和工作现场安全保护工作,组织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依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提供停电区域地图、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基础测绘成果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提供省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和电子地图服务。

  省交通运输厅:为电力应急车辆、电力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保障,做好抢险救援物资、抢险救灾人员运输及公路运输通道畅通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撑,负责处置突发事件水利资源调配和保障工作。

  省应急厅:负责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省广电局:指导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电力保障工作宣传和相关信息发布。

  省能源局:负责电力调度和电力保障的事后建设恢复规划相关工作,协调相关电力保障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天气实况监测分析,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

  甘肃能源监管办:协助指导开展电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接到电力应急处置有关报告后,按要求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电力应急保障过程中的公众通信网络保障。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科学安排灾害情况下电网运行方式,负责全省电力电量平衡和供电安全。组织资源力量做好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电力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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