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甘肃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6〕6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美丽甘肃建设“十五五”规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美丽甘肃建设“十五五”规划
为加快推进美丽甘肃建设,持续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根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调整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不断增强绿色发展动能,持续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质量优、生态美、屏障牢、碳达峰”的美丽甘肃建设成效明显。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功能持续增强,祁连山生态环境稳固向好,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降低,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持续提高,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持续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等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甘肃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注:①[]内为五年累计完成值。②带*的为2024年数据。③细颗粒物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优良水体比例、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地下水优良水质比例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和“十五五”国家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测断面(点位)测算。④非法倾倒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事件发生率按国家要求的时间节点纳入管理。⑤辐射安全与辐射环境优良指数目标值为5年均值。
统筹发展和保护,立足甘肃在国家“三区四带”生态安全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优化美丽甘肃建设布局。

二、全面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一)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机制,促进大保护大协同。加快尕海—则岔、黄河首曲等重要湿地生态修复,推进玛曲、碌曲退化沙化草原治理,强化渭河、洮河等主要支流源头及流经区生态保护,提升水源涵养功能。以兰州市、白银市为重点,加强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综合治理,深化与青海、宁夏、陕西等省(区)联防联控,构建上下游协同、干支流互济、左右岸共治的系统治理格局,保障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7个国控断面总磷等污染因子浓度保持稳定或持续下降。加强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升区域水土保持能力。
(二)强化祁连山生态保护和治理。健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机制,全面保护森林、草原、河湖、湿地、冰川、荒漠等生态系统,加大雪山冰川及冻土带封禁封育力度,强化生态状况和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完善常态长效监管体系,持续巩固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提升生态安全预警能力。
(三)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谋划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工程。健全荒漠化综合防治机制,高质量建设“三北”六期工程,聚力打好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严格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强退化湿地治理修复。开展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治理。
(四)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高质量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有序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设立、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推进“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监督,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问题监督机制。持续深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保护成效评估,有序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等重大生态工程成效评估。扎实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深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区域监管,有序推进生物多样性资源普查等工作,推动开展生物多样性状况与保护成效评估。加强生物遗传资源、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和防范。推动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


三、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六)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以降低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协同控制臭氧污染,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进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玻璃、陶瓷、铸造、有色、煤化工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严格燃煤锅炉环境准入,深入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持续推进散煤污染治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加大移动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加强尾气超标车辆治理和监管。加强秸秆焚烧、餐饮油烟、恶臭异味、烟花爆竹燃放等面源污染精细化管理,推进施工、道路、堆场等扬尘污染系统治理和常态化监管,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全过程管理。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健全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加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持续推动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行为。构建精准化噪声监测网络,深化交通、施工、社会生活等领域噪声分类治理,持续推进“宁静小区”建设。
(七)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基本建成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实施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健全返黑返臭防范机制。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开展新一轮母亲河复苏行动。强化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开展重要水体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因地制宜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加强水生生物、河湖底质和周边环境保护。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八)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整治。持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严防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依法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制度,保障再开发地块安全利用,严控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分阶段推动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第二次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理,推进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防控。提升地下水污染预警与环境监管能力。扎实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综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劣Ⅴ类水体,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和村庄清洁行动。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管水平,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系统治理。加强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
(九)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深化工业固体废物管控,提升煤矸石、粉煤灰、赤泥、脱硫石膏、冶炼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制定全省煤矸石生态回填地方标准,开展大宗工业固废堆存场所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推进堆(渣)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磷石膏库等排查整治,完成60%以上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治理。提升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水平,优化布局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鼓励协同处置城镇污泥和工业固废。系统摸排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隐患,对存在高中风险的实施“一场一策”专项整治。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加快资源化利用和处置设施建设。持续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优化处置利用结构,将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巩固提升“无废城市”建设成效。
(十)深化新污染物治理。严格执行国家新污染物环境管理清单要求,强化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管理。持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与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全氟辛酸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快建设兰州新区等典型区域、化工等重点行业新污染物环境监测网络与风险预警体系。探索开展抗生素、全氟化合物、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医药和农药等重点行业全链条治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

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十一)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全面落实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碳排放指标管理,稳步推进地区碳考核和行业碳管控。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稳妥有序减少消费占比,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新增用电量由清洁能源电量替代,谋划布局氢能、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未来能源产业,推动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实施重点行业减污降碳绩效分级管理,积极推进国家确定的白银市、酒泉市和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乐工业园区等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加快金昌、庆阳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培育一批省级零碳园区、零碳工厂。有效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提升非二氧化碳气体控排、核算、报告、核查能力,落实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
(十二)进一步加强碳排放管理。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开展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常态化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探索开展特色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碳排放核算。推动重点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评价。依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围进度,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推进光热发电、林业碳汇、淤地坝碳汇等领域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加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有序推动兰州市锂电池(铜箔产品)、酒泉市光伏组件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建设,制定具有甘肃特色且有出口贸易需求的马铃薯种业、黄芪等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与标准,构建省级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完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加快推进省级气候投融资平台建成投运,深化兰州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搭建省级碳普惠政策制度体系,探索开展碳普惠机制研究和实践。
(十三)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极端天气能力。系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基础研究,促进技术转化和推广。开展水资源、农业、公共卫生、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增强经济社会系统气候韧性。深化白银市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
五、培育壮大绿色生产力
(十四)强化生态环境源头管控。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动态更新和定期调整。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强化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等协同联动和深度应用。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强化环评管理与碳排放评价等制度衔接,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推进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制度衔接,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十五)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石化化工、冶金有色、装备制造、建材、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持续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大力推动绿色环保(含绿色矿山)产业链发展。依法开展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促进“风光水火核”多能互补、“发输储用造”一体发展。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光热资源及生物质能、地热能,加强可再生能源就近利用,推动煤电从基础保障性向支撑调节性电源转型。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发展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完善低碳交通基础设施。推动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积极参与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
(十六)全面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持续开展全流域、全行业、全过程深度节水控水。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深化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建设。推动雨水、矿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处置力度,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加强资源总量管理和废弃物循环利用,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和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新三样”、废电器、快递包装等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支持兰州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
(十七)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准体系建设,提升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比例,推动国有企业带头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强化绿色消费激励引导,鼓励消费者优先购买绿色产品。开展绿色生活全民行动,推广绿色包装,鼓励绿色出行,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培育弘扬生态文化,积极拓展宣传途径,加大美丽甘肃建设宣传引导,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推行环境健康理念,提升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鼓励厂矿企业、学校、街道、社区等开展绿色、清洁、零碳引领行动。
六、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十八)防治放射性与电磁辐射污染。强化核燃料循环设施、钍基熔盐堆、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等协同监管,加强伽玛探伤、辐照装置、核医学等重点领域监管。推动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和高风险移动源监控系统数据质量。加强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管理。推进电磁辐射设施分类管理,探索开展电磁环境质量分区管理研究。加强大型发射设施电磁辐射影响管控和电网项目全过程生态环境管理。
(十九)防范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加强金塔前沿站运行管理,强化重点设施辐射环境和流出物监督性监测,推动商用后处理大厂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质量管理和数智化水平。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辐射事故实战化应急演练。配合开展西北区域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库建设运行,完善省域应急物资保障和支援。加强放射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健全联动应急响应体系。
(二十)建设现代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发挥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推进核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优化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健全核与辐射安全责任体系,始终把核安全摆在最高优先级。强化核与辐射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环境影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数智化水平。推动核安全文化建设,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宣传。
七、守牢美丽甘肃建设安全底线
(二十一)健全生态安全防护体系。完善权责清晰的生态安全协同工作体系,建立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推动数据共享,加强风险评估和防范。加强祁连山区域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完善风险台账和指标体系,加强高寒草地退化、冰川消融等风险隐患监测评估预警。
(二十二)强化重金属和尾矿库风险管控。持续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建立重点行业负面清单,严控新增排放。推动有色、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和污染深度治理,实施“一企一档”动态管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评估,系统推进问题治理与风险管控。减少使用高铊、高镉、高砷等矿石原料。加强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建立“一库一档”动态管理数据库,开展污染动态评估与监控预警,推进黄河流域甘肃段、长江上游陇南段生态敏感区尾矿库专项排查和“一库一策”精准治理。
(二十三)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深入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深化“一河一策一图”成果应用,推动“一园(库、路)一策一图”建设和区域流域环境应急防控体系建设。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提升现场处置和监测能力,深化上下游、左右岸、部门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应急保障,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库布局,构建信息化、网络化、市场化、动态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省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风险溯源、预警研判和应急指挥中应用,推广便携式应急监测装备和一体化处置装备。
八、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二十四)完善政策标准体系。统筹推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健全生态环境、公安、检察、司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加大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研究,制修订污染物综合排放、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环境监测等地方标准。
(二十五)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推动省驻市监测机构、市级执法部门有效联动。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区域、流域、行业执法监管,提升新污染物、碳排放等新兴领域执法能力。推动构建智慧执法体系,加强高科技执法装备配备和应用,建成统一高效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指挥平台。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做好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障工作,扎实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深入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二十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支撑。调整优化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辐射、声功能区等监测网络,加快补齐碳排放、水生态等监测短板,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有效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在重要生态空间和重点监管区域加密布设省级生态质量监测样地,构建“监测样地+综合监测站”生态质量地面监测网络。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加强空气、地表水自动站点仪器设备数智化更新,推动遥感、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应用。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推进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和信用评价。加强生态环境数据信息共用共享,推动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二十七)强化生态环境政策激励。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推进国家确定的张掖市试点建设。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森林、草原等重要生态系统补偿。完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二十八)夯实科技与人才保障。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力度,稳步推进省级创新平台优化整合和力量重塑,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加强生态环境学科建设。实施高层次生态环境科技人才工程。统筹推进督察、执法、监测、应急等队伍能力建设。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环境品质提升、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领域及问题短板,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评价制度,强化跟踪调度与动态评估,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按照规定实施好美丽甘肃建设成效考核。
- 2026-08-30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会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 2026-08-18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
- 2026-08-1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聘郑炳林同志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的通知
- 2026-08-1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草原防火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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