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不盲目抽贷断贷 为优质民企纾困赋能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在金融支持民营经济组织方面提出诸多有力举措。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民营经济组织贷款占比,简化贷款审批条件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开展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续贷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设置歧视性的标准和要求,不得通过前置收取利息、克扣放款金额、搭售理财产品服务、收取不合理费用等方式提高综合融资成本。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民营经济组织,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为民营经济组织的持续运营提供坚实金融保障。
在政府职责履行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加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队伍建设,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并将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纳入评选表彰范围,全方位推动民营经济良好发展环境的构建。
在规范市场准入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设置针对民营经济组织、阻碍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门槛;不得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民营经济组织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者提供证明等,确保民营经济组织在市场准入环节享受公平待遇。(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
- 2025-12-02“三调对接”融法理 陇原基层解民忧——甘肃省机制创新筑牢社会治理平安网
- 2025-12-02甘肃省表彰第九届甘肃质量奖及提名奖
- 2025-12-01凝聚奋进力量 谱写发展新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宣讲团宣讲活动综述
- 2025-12-01甘肃省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
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