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甘肃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国甘肃网5月29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程健)5月29日上午,记者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甘肃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甘肃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于1999年出台,2009年、2016年两次修订,为推动全省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决策部署,做好与新修改的选举法、组织法、代表法等上位法的衔接,并将成熟的基层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处长赵源波介绍,作为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该条例修订工作去年4月启动,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依据相关上位法,结合近年来我省乡镇人大工作实践,对条例作了全面修订。3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认真梳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反复研究和精心修改。
修改时,一方面,注重内容合法性,对与上位法不相一致内容作了修改。另一方面,注重体现实践性,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及乡镇人大工作实际,对相关条款作了细化或补充。同时,注重突出特色性,总结提炼并固化了近年来全省乡镇人大工作的经验做法。
据悉,条例共七章六十一条,呈现出“操作更细化、程序更规范、特色更鲜明”三个特点。例如,固化“代表进点、民意入法”基层立法联系点经验;突出困难群众关爱帮扶;推广“代表流动联络点”方便代表联系群众;实现乡镇人大代表培训全覆盖;明确代表履职物质保障等。
赵源波表示,修订后的《甘肃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将会为推进全省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 2026-04-07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 2026-04-07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 2025-12-26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 2025-12-10甘肃省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
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
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