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促进“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6〕5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就业促进“十五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就业促进“十五五”规划
为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聚焦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围绕就业领域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的主要矛盾,推动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强化择业和用人观念引导,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30年,就业保持总体稳定,全省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新进展。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城镇新增就业稳步增长,失业水平控制在合理区间,重点群体就业规模稳定,推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增强,城镇就业占全部就业比重稳步提高,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就业服务提质增效。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机制持续优化,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数智赋能质效明显提升。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稳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效有力增强,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劳动报酬合理增长,社会保障制度更加优化更可持续,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有效提升。

注:〔〕内为五年累计数。
二、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一)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就业扩容提质。推动财政、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联动,高效有序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重视就业、支持就业的格局。加大投资于人力度,注重支持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就业增收、社会保障。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健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岗位归集发布机制。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构建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城乡就业格局。
(二)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持续开展“援企稳岗·服务千企”行动,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政策支持,强化用工服务保障,帮助经营主体纾困解难,增强稳岗扩岗能力。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稳定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发挥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对就业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城市更新行动,激发交通运输、水利、新型能源体系等领域重大工程项目用工潜能,挖掘建筑业就业机会。培育地方特色餐饮品牌和产业集群,拓宽住宿餐饮行业就业空间,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三)适应人工智能发展促进就业创业。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探索人机协同的新型工作形态,强化人工智能就业创造效应。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积极拓宽新兴领域人工智能就业新空间,激发就业新动能。强化人工智能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挖掘传统领域数智化就业机会。发挥人工智能改善就业环境、提升职业安全水平、提高工作质效等方面的作用,优先在劳动力紧缺、环境高危等岗位推广应用。加强校企联合培养,将人工智能通识与技术技能纳入教育培训体系,强化人工智能职业技能培训和紧缺人才培养。聚焦劳动者转型转岗需求,做好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等服务。加强人工智能就业影响监测评估。积极用好人工智能发展红利,更好保障就业和改善民生。
三、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
(一)拓宽现代农业就业空间。大力发展现代寒旱特色农业,全力建设“牛羊菜果薯药粮种”八大产业集群和25个集中连片产业带,加快构建“农头工尾、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全产业链发展体系,提升“甘味出陇”“甘味出海”规模效益,增强农业就业吸引力。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增收。壮大乡村特色产业,丰富乡村经济业态,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促进农村多元化就业。
(二)挖掘工业领域就业潜力。深入实施“强工业”行动,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稳定制造业就业基本盘。巩固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推进石化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产业延链补链、集群发展,推动煤化工产业转型发展,扩大上下游、全链条就业机会。实施“新能源+”行动,推进“源网荷储制”一体发展,打造“绿电+”“绿算+”产业生态和应用场景,拓展绿色产业吸纳就业新空间。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数智甘肃,做强算力枢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壮大,做好数字化转型中岗位挖潜扩容。发展壮大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氢能、生物制造、核技术及应用等未来产业,探索典型应用场景、可行商业模式,开发更多新职业和新岗位。加快发展现代轻纺、食品加工等现代轻工业,提升特色产业就业集聚力。
(三)增强现代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服务业企业倍增计划,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稳步扩大服务业就业容量。提高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技术技能人才吸附能力。顺应消费升级、人口老龄化、促进生育等需求,加快健康、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物业等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持续提升“陇原妹”“镇原护工”等品牌影响力,吸纳更多劳动力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健全城乡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增加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供给,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扩大养老托育就业规模。创新文旅体健商融合服务模式,丰富高品质文化旅游产品供给,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四)提升区域协调发展就业承载力。依托“一核三带、多点支撑”区域发展格局,推动形成一批就业集聚区。深入实施“强省会”行动,支持兰州市和兰州新区提升发展能级,扩大就业容量。纵深推进“强县域”行动,提高县域产业承载能力,稳定和扩大县域就业岗位,加强开发区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健全省内就业调剂机制,出台优惠保障政策,改善多层次劳动力就业创业和留居条件,提升区域就业吸引力。积极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等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就业,促进区域就业均衡发展。
四、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
(一)拓宽发展渠道。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约出行、即时配送、网络货运、直播电商、线上生活服务等行业发展,催生更多新就业形态就业机会。围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新就业形态企业,积极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加强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新认定一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二)加强公共服务。稳步推进常住地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覆盖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将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制度。发挥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就业服务站和“如意就业”服务网等效能,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发挥新兴领域党群服务中心、工会驿站、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司机之家、快递员综合服务站等作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便利服务。
(三)维护合法权益。健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推动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完善用工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提高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率。建立健全涉新就业群体权益重要事项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把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五、加快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
(一)提高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匹配度。健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配机制。加强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就业链深度协同、有机衔接。健全高等教育专业设置多部门协商和快速响应机制,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落实“红黄牌”提示制度,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人才培养。提升高等院校专业设置与国家战略、区域发展需求匹配度,打造一批特色优势专业。完善招生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支持高等院校开设市场急需紧缺的“微专业”和职业能力培训课程。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统筹规范职业教育分层次布局,提升高职院校办学特色和水平。建设一批优质技工院校和优质专业。
(二)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化“技能甘肃”建设,以市场化培训为主导、行业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体、政府补贴性培训为有益补充,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形式,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适应新质生产力培育和民生服务岗位需求,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完善职业技能考核评价体系。深入推进技能强企,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聚焦“14+1”重点产业链打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项目制、订单定岗定向式等培训模式。
(三)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深入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以企业自主评价、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形式,提供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服务。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双向比照认定,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健全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指导企业实行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技能等级双挂钩分配办法。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充分发挥世赛、国赛、省赛引领作用,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深化技能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六、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一)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渠道,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深入开展访企拓岗活动,围绕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深挖岗位资源。支持引导青年投身城乡基层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农业科技等岗位就业。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统筹空岗资源,稳定高校毕业生招收规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发科研助理、教学助理等岗位。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推进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举办系列专项招聘。实施青年技能提升行动、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强化高校毕业生全周期就业指导服务。开展就业形势和行业发展态势宣介,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树立正确择业就业观。推动企业建立以“德能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困难毕业生专项帮扶,推动学籍地、户籍地、求职地就业服务衔接。实施“宏志助航计划”。
(二)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坚持省外输转与省内劳务协作相结合,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持续打造“津甘技工”“鲁甘人力”等协作品牌,构建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权益维护一体化外出务工服务体系。建立省内重点用工企业对接交流机制,促进岗位需求与务工人员精准对接。实施劳务品牌扩量提质增效行动,重点培育壮大牛肉拉面、家政服务等特色劳务品牌,推动劳务输出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规范乡村公益岗位开发管理,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推动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提档升级,优化实施“雨露计划+”,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
(三)持续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做好转业军官和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严格落实岗位提供、编制保障等政策。健全退役军人适应性、职业技能、创业创新等培训体系,提升就业竞争力。拓展退役军人多元化就业渠道,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聘)优待政策。鼓励优秀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工作和中小学任教。推进交通运输、公安辅警、国防教育、应急救援等专项岗位供给,动员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举办“百城联动”线下专场招聘。完善退役军人数智协同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岗位信息与就业需求精准配对。落实支持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各项优惠政策。
(四)统筹做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健全就业援助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推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推行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做实失业登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就业服务和社会救助等服务。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落实好按比例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等措施。持续推进“巾帼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拓展妇女就业渠道。创造适合大龄、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加强对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分类精准帮扶,落实税收减免优惠、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

七、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一)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持续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制定省级基本就业公共服务和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探索增加特色服务事项,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水平。健全常住地、就业地提供就业公共服务制度。精准提供分层分类就业公共服务,加快完善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管理等功能,打通招聘求职信息壁垒,促进供需高效对接。推进跨区域就业公共服务资源共享、标准趋同,引导区域间就业人员便捷流动。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推进服务端口前移。
(二)夯实就业公共服务基础。构建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促进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就业困难群体倾斜,打通公共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网点分类分级建设,更好发挥基层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分类分级发展社区嵌入式就业服务设施、互助性就业服务站点,推进建设“家门口”就业创业服务站,构建“15分钟”就业服务圈。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运营管理,提升就业服务保障能力。
(三)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加强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培养。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支持体系,实施“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实施创业模式引领行动,分类推进“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建设创业孵化平台、“创业空间”“创客驿站”等,全面推广高效办结“个人创业一件事”。举办“源来好创业”等活动。加强返乡就业创业扶持,培育特色返乡创业经营主体,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四)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提供更多市场化就业服务供给,推动人力资源要素市场化高效配置。因地制宜建设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才市场,加快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鼓励发展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行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提升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化水平。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现代金融、康养托育等产业深度融合,提高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服务水平。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交流活动。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国际交流合作。

八、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一)保障平等就业权利。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逐步打破户籍、社保、职称、档案等方面制度性障碍,有效破除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健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依法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完善民事支持起诉机制。加强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合理便利和无障碍环境。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职业健康与劳动安全等方面合法权益。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宣传,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引导企业与职工围绕劳动合法权益开展集体协商。强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效治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求职陷阱等乱象。加大欠薪整治力度,深化欠薪综合治理和源头预防,发挥治理欠薪政策综合效能。
(三)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完善工资指导线、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快构建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
(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快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推动实现职工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积极规范并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扩大失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落实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持续优化社保经办管理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就业当做民生头等大事,加强系统施策,推动规划任务落地见效。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全面落实社保、就业帮扶等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强化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加强就业风险应对处置。深入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外部环境变化、人工智能对就业影响等研究,提升就业形势科学研判分析能力。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解读,总结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工作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级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联动、数字赋能、管理科学、法治保障的就业工作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要做好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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