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十四批
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甘政发〔2020〕6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精神,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2020年12月14日省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25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17项、取消部分内容4项、承接3项、下放1项,现予公布。
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完善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国家层面下放到省级的事项,省级承接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部委工作衔接,细化工作流程,优化审批服务;对省级下放到市级的事项,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尽量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附件:1.省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6项)
2.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3.市、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4.中央在甘单位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项)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省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6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1项)
(二)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三)下放行使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四)承接国家部委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附件2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二)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附件3
市、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二)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附件4
中央在甘单位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二)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