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甘政发〔2021〕2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招商引资对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增长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推进产业提质升级,打造经济发展新优势,更好地融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全省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经省委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招商引资突破行动
(一)实施千亿产业招商突破行动。围绕打造特色农产品、数字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文旅康养、路衍经济6个千亿级产业链,从“建链、延链、补链、强链”需求出发,实施招商突破行动。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抓总,实行“一项行动计划、一套扶持政策、一个产业项目库”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推动产业链招商提质提效。支持市州聚焦特色产业,实施百亿级产业链招商行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实施百亿园区招商突破行动。依托兰州新区、榆中生态创新城和全省开发区(指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有明确地域界限的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以及省级工业集中区)等重大平台和载体,制定招商引资突破行动计划。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实施扩区增容,引导各类园区根据产业优势和功能定位走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道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三)实施招大引强突破行动。紧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等“三个500强”大型企业以及各类优质创新企业、行业隐形冠军、细分领域小巨人等开展招商,推动在甘肃设立区域总部、制造基地、物流和结算中心等。加强与央企的重大项目合作,优化经济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合局)
(四)实施承接产业转移突破行动。积极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强化资本、技术、人才等核心要素配置,大力引进中东部农产品加工、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精细化工产业项目。与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共建“飞地产业园”,提高经济要素流通效率。(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商联、省经合局)
二、创新招商引资工作举措
(五)突出规划引领。遵循《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产业布局和投资导向,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和发力方向,强化统一规划,加强宏观指导,推动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招商引资新格局。编制产业地图,对产业现状、企业资源、产业结构、行业方向等进行精细解读,为精准招商提供数字化、可视化方案。绘制产业链图谱,分析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支撑平台、承担载体、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情况,明确产业招商路径,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经合局)
(六)建立综合信息库。聚焦科技创新,建立前沿技术领军企业、领军人才库,谋划包装对应的新风口项目。建立已投资企业和意向投资企业信息库,分类推进在建项目和在谈项目。围绕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建立招商项目库,动态管理入库项目。建立优惠政策查询库,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媒介宣传推送,强化查询便利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合局)
(七)推行重大项目包抓。对新引进投资额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合同利用外资额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评审认定,对经认定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领导包抓和协同推进机制,制定“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张清单”推进方案,优先给予土地供给、财政奖补、要素保障等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统计局、省经合局)
(八)构建招商网络。发挥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境内外商协会和境外商务代表处招商平台作用,构建全球化招商引资引智网络。探索招商引资数据资源云端共享,开展网上洽谈、线上招商。围绕现有企业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和项目,支持本土企业通过合作、参股、混改等形式以企招商。通过行业商协会、产业联盟、科研院所、智库、园区运营商等专业机构开展委托招商。对接国内外著名企业、高校院所在甘肃设立研究机构、研发基地,鼓励省内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创新载体,实现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融合的“双招双引”。发挥省内政府产业基金作用,鼓励基金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推进以投促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经合局)
(九)加强节会招商。利用兰洽会、“一会一节”、伏羲文化节、药博会、“一带一路”美丽乡村论坛等省内重大节会平台开展招商推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广泛开展经贸合作。借助进博会、服贸会、广交会、消博会等国家经贸节会和境内外展会的推介平台,开展推介和投资洽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外事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经合局)
三、推行项目要素供给新模式
(十)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加大省级统筹力度,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优先保障省级重大招商项目所需用地,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以出让方式供地,受让人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款。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经合局)
(十一)高效配置生产要素。全力保障省级重大招商项目水电气暖等生产要素供给,保证水电气暖按期接入。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用户不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减轻重大项目建设成本。全面放开省级重大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交易上网电价由发用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支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企业集体与发电企业开展交易,降低交易上网电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十二)开展区域综合评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国家级高新开发区、国家级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开展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节能评价等区域评估。评估报告5年内有效,由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人防办、省文物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四、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体系
(十三)发挥奖补政策激励作用。对符合重点发展产业方向、投资额度大、产出效益高、示范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企业给予激励型奖补。设立落地投资奖,对投资额大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省政府按照其投资额、综合运营效益给予分档奖励。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对直接投资额大的外资项目给予支持。设立招大引强奖,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总部,经权威认定的“三个500强”和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总部机构,视其投资运营综合效益和经济贡献情况,省政府给予一定奖励。设立经济贡献奖,对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视其对地方财力的贡献程度,可分档奖补,由企业用于增加研发投入及投资再生产等;根据其高管、核心科技人员对地方的财力贡献,给予相应奖补。凡来我省投资办厂(包括扶贫车间)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其对地方财力贡献给予相应奖补。支持市县政府充分使用财政奖补手段,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自主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市州对成功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的引进人(指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商协会等非考核主体和个人,公务人员除外),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经合局)
(十四)实施股权投资。加大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对招商引资企业的支持力度,有需求且符合基金投资条件和范围的新投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申请由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给予不低于注册资金10%的股权投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委军民融合办)
(十五)落实税收优惠。对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循环经济并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对部分民族地区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引进更多金融机构,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发挥“甘肃信易贷”、政银企对接交流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招商引资项目支持力度。汇总金融机构名录、特色融资信贷产品和政策性金融产品信息,依托“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精准推送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积极推广应用“金税宝”产品,支持纳税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
(十七)提供人才引进保障。全面取消招商引资企业员工及其家庭成员的落户限制,有落户意愿的全部在当地及时落户。持有居住证的,同等享受当地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政策。鼓励市州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减免房屋租金。(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省税务局、省经合局)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十八)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结合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不来即享”政策扩面,推行政务数据和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在国家级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落实国家级开发区依法享受省级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权限、省级开发区依法享受市级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权限政策。开展“放管服”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健全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受理、处置、化解等工作机制,实行台账管理和逐项销号。(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作风办、省商务厅、省经合局)
(十九)加快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不见面备案”,后续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书面备案文件。坚持并联审批、项目管家、绿色通道等做法,推行联合评估、联合勘验、施工图“联合审图”、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努力实现重大工业生产建设项目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图(不含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4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
(二十)推行项目代办服务。强化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机构作用,成立实体化运行的市、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暂时不能实行网上审批及服务的事项,要统一实行代办服务。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配备代办专员,提供“全程式、跟踪式、管家式”代办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合局)
(二十一)强化营商环境监督。完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民营企业意见机制,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出台前听取企业家意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协会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对营商环境全方位监督。(责任单位: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健全招商引资体制机制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调度和督办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直部门和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就要管招商,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措施,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配齐工作力量,根据工作职责承担好产业链招商、项目落地推进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市县党委、政府落实招商引资工作主体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人大政协参与、各级部门联动”的大招商格局。(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三)优化工作机制。围绕项目谋划、落地、跟踪全过程,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健全规划布局、环境准入、项目评估等工作机制,提升招商引资精准性;健全领导包抓、项目代办、要素保障、资金奖励等机制,加快推进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健全监督检查、成效评价等机制,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跟踪考评。(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四)强化督导考评。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学设定招商引资成效评价指标,对签约项目落地情况进行“月跟进、季评价、年督查”。邀请省政协和各相关单位对招商引资工作跟踪问效,对各市州、各部门产业链招商、行业招商、项目落地等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合局)
(二十五)健全保障机制。健全市县招商引资机构,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充实到招商部门。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阵地,把招商引资工作实绩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保障,各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招商引资经费,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全面开展。(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既往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