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
“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1〕2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及应用,实现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2021年5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在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对照国务院各部委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结合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确定的监管事项和部门“三定”方案明确的监管职责,全面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将所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事项通过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子系统纳入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尤其是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确保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市、县两级清单的准确性。对于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审批、下放审批权、审批改备案的事项,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逐一核查是否有相应的监管事项,没有列入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要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对象、设定依据、监管层级等内容,列入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各部门要对监管事项中双随机抽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进行重点梳理并细化完善,其中双随机抽查事项要明确是否适合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同时,要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增补未列入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事项。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事项行使层级和监管职责分工认领监管事项,对于目录清单中的行政检查事项,及时编制检查实施清单,提高检查实施清单的准确度和详实度,并做好动态管理。
二、加快各类监管数据汇聚
2021年5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汇聚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涉及的市场主体、社会团体、特定自然人、特种设备、食品、特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建筑工地、水库等监管对象数据和各级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数据,不断完善监管对象信息库、执法人员信息库,为开展后续监管提供支撑。各级监管部门要将日常监管中产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行为信息通过通用执法子系统录入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同时,要做好监管对象行政许可信息、经营异常记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关信用信息的汇聚,为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约束、信用风险预测预警等信用监管相关工作提供支撑。各地各部门已有的监管业务系统,要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标准规范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逐步实现监管数据的自动汇聚和推送。
三、加强投诉举报和风险线索处置
2021年5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风险预警线索处置机制,按照部门职能,及时核实处置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至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投诉举报、风险预警线索。同时,要建立系统首页动态要闻中监管动态、曝光台信息更新机制,及时将本部门监管动态信息和曝光信息通过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事件信息子系统录入到系统中,各级监管部门要确保每月至少更新2条监管动态信息,及时更新曝光信息,提高报送信息质量,有关格式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标准规范中下载。
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统筹推进实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联合监管子系统、通用执法子系统的应用,在系统中开展跨部门审批联动、抄告抄送、协查协办、专项整治等工作。对于监管事项中监管方式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事项,各级监管部门要通过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监管子系统开展双随机抽查,对于非联合抽查事项,本部门有双随机抽查平台的可继续使用本部门平台,但要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由“互联网+监管”系统同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信用中国(甘肃)等平台。对于监管事项中监管方式为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的事项,各级监管部门要通过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通用执法子系统开展监管,本部门有监管业务系统的可继续使用本部门系统,但监管行为信息要归集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由省级监管数据中心上报至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2021年12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在系统中实现监管任务的开展应用。
五、落实推广应用工作责任
“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涉及跨层级、跨部门的统筹协调、协同联动,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省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国家要求,不断优化完善系统相关功能,做好系统管理,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和网络安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细化责任分工,明确牵头机构和责任机构,形成工作合力,将“互联网+监管”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制度落实、运行使用、安全管理、业务系统接入、业务办理效率等情况的督促和对本系统市县部门的业务指导,严格按目标和时限要求有序推进。
联系人:周家庆 王垚
联系电话:85331508533147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