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1年9月3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立足甘肃实际,突出“一带一路”区位特色,重点就甘肃省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快推动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健康甘肃建设,从5个方面提出了24条具体的实施措施。
一、夯实工作基础
在夯实群众体育工作基础方面:主要是:1.对全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现状开展统计调查,做到有据可查。2.制定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优先规划建设与城市、乡村功能相融合的特色体育场地设施;加大建设受众广、能容纳、辐射大的健身场地设施。3.各地在编制健身设施规划时要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国家标准规范严格审核,对于已建成交付和新建改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监管。
二、强化政策供给
在强化政策供给方面:1.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明确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在不影响防洪、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建设健身步道等。2.运用多种方式供应土地,鼓励各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体育设施用地。3.整合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土地来建设健身设施,通过与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产权人达成使用协议的方式促进健身设施项目落地。4.充分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等空间资源,开展全面健身活动,鼓励各地在这些地方建设三人篮球场、非标准足球场、晨晚练点等场地设施;构建灵活多样、方便可及的健身设施网络。5.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配建社区健身设施,不得挪用或侵占。健身设施未达标的小区要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承接社区体育赛事和运动项目培训。6.已建成交付和新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体育设施的新、改、扩建应按建设规划要求进行,符合消防、安全、卫生和环保规定,不得减少原使用面积和降低建设标准。
三、补齐硬件短板
在补齐硬件短板方面:1.构建全新的四级体育设施建设体系,即:市(州)级、县(市、区)级、乡镇(街、区)级、行政村级。并对各级体育设施建设做出了明确的要求。2.引导各层级体育设施进行科学布局。结合自然公园、人文景点,依托水系绿道、生活性道路,打造若干健身步道;依托自然山体、生态环境,建设各类登山健身步道系统;因地因时因需建设各类智能健身步道等特色健身休闲设施。3.根据各地市实际条件,建设多样化的足球场地,加快校园足球场地向社会开放,满足群众健身需求。4.通过挖潜存量资源,实现冰雪场地改扩建增容;充分利用公园、城市广场等公共用地,建设室内外冰雪乐园;加快推进临洮体育训练基地二期滑冰馆项目建设。
四、发展群众体育
在发展群众体育方面:1.落实甘肃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级各类民族民间民俗活动;2.广泛开展群众参与度高、普及面广、影响力大和带动性强的冰雪运动项目;3.加强政府统筹指导和顶层设计,打造社区赛事活动平台,依托社区赛事活动平台,大力开展“我要上全运”等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4.通过与“互联网+体育”平台合作,向社会提供各类健身服务;建立家庭“体育运动与健康促进”数据库,为家庭成员的科学健身提供多元化的精准指导;5.建立全民健身信息服务网络,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6.要满足青少年、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和职业人群等的健身诉求;7.通过政策激励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运营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
五、强化工作保障
在强化工作保障方面,《若干措施》明确:1.对各地区政府贯彻落实本措施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做好监督检查,指导地方做好相关工作;2.各地政府要按照要求成立专班,加强各部门工作的协同,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推动健身场地设施落地;3.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抓紧细化健身设施规划、用地、开放运营等政策和标准,完善落实开展社区体育和居家健身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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